为广聚人才,继“人才新政30条”“高校20条”等政策之后,济南再次聚焦人才发展趋势变化及人才需求变化,进行优化升级,突破创新,促进人才政策集中发力,效应叠加,山东省济南市于去年9月出台《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又称“双创19条”),政策内提出,对于符合购房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家庭在济购买首套住房,可分别享受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安居补贴。
近日,济南市出台《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落实“双创19条”中的购房补贴政策。其中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享受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额度的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可获得购房金额50%的补贴,最高100万元。据悉,本次出台的是济南市有史以来首次针对购房出台的补贴细则,《细则》试行两年。
良禽择木而栖。新旧动能转换、高质量发展的济南,迫切需要人才。《细则》规定的补贴对象十分广泛,包括驻济企业就职且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TOP200高校院所毕业博士研究生;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各区县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其中,经济南市认定且符合条件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类、C类、D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补贴额度最高分别为100万元、70万元和40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首年发放核准总额的40%,第2年、第3年分别发放核准总额的30%。
需注意,高层次人才申请人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企业就职,2017年5月(含)“人才新政30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且至购房之日3年内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的,才可申请购房补贴。
除高层次人才外,博士、硕士研究生同样是社会和企业发展中的中坚力量。
为此,《细则》明确,在研究生申请方面,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各区县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在可申请范围内。
研究生的申请人必须取得本市户籍,企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具有组织部门下达的任命文件,需要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购房时间在2019年9月后,申请家庭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且距毕业之日不超过5年的可进行申请。
申请材料方面,D类及以上人才主要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主要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人才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济南市其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可重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补贴政策。正在享受或已享受租房补贴(包含租赁住房补贴、企业新引进硕博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政策,但需扣减已享受金额。(张鹏程 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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