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完善登记制度 释放住所资源 让群众办事更快捷

1月13日上午,日照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最新修订的《日照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日照市于2017年12月11日颁布实施《日照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办法》出台五年来,实施效果明显,市场主体数量持续稳定增长,成为稳住经济基本盘和稳定就业的中坚力量,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亟需与时俱进,优化服务流程,对有关的问题从制度层面加以明确和规范,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更加规范化、便利化的环境。
完善登记制度,持续激发市场活力
为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创业热情,《办法》持续深化住所申报承诺制,完善“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席位注册”等登记制度。
采用“住所申报承诺制”办理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在就房屋详细地址、权属及法定用途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并签署承诺书申请登记后,可不需提交产权权属证明、住宅用房改为经营用房证明等材料,简化了手续与材料,群众办起来更方便、更顺当、更快捷。
“一照多址”是指市场主体在取得一个营业执照后,因业务拓展在同一区域其他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在已取得的营业执照上增加多个经营场所,无需再单独办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一址多照”就是在同一个地方可以注册多个市场主体,办理多个营业执照。也就是说,一个门牌号码可以登记不同的企业,甚至一个楼层可以登记多家企业。
“席位注册”比“一址多照”的注册条件更为宽松,一个办公室可以隔出多个“格子间”,最小的“格子间”可能是一张桌子,只要符合条件,打上编号也可以注册企业。“过去需要租一间房才能注册公司,现在仅需一个席位甚至是一个格子间就可以注册,这些举措将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动力和活力。”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范丰华介绍。
落实“承诺+监管”,营造健康市场环境
《办法》的实施一方面实现了市场主体责任回归,政府不再为企业信用背书,申请人对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果申请人申报虚假的住所信息,将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强化了监管责任,出于社会治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场所都可以注册为住所(经营场所)。利用危险建筑、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将分别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生态环境、应急、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监管,切实做到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管到位。
下一步,为适应“后疫情时代”创新创业需求,日照市将多措并举加快推动《办法》落地实施,创造更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真诚欢迎广大创业者、企业家来日照投资兴业,在日照安居乐业。”范丰华说。
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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