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山东将迎来首个“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
人民网济南11月23日电(谈媛)民生无小事,点滴暖人心。为真正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环境诉求和实际困难,让企业真切感受到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环保法律服务,11月25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将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首次接待活动。
据了解,本次活动将邀请各类企业代表做“出题人”,积极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烦恼。通过现场接待,与企业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沟通,找准问题症结,对症施策,对企业提出的诉求,给出时间节点,尽快落实;对未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做好跟踪督导,实打实帮助企业解决各类环保法律问题。
“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将采取预约登记、信息反馈、案件会商、现场接待、跟踪回访的“五步”模式,确保服务到位,问题解决到位。
接待日前,企业随时可以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ttp://sthj.shandong.gov.cn)“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板块进行预约登记,填写具体问题和咨询事项。针对登记事项,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会及时将问题进行分类,制定接待方案,确定具体接待人员及时间。为保证接待服务质量,深入解答疑虑困惑,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
接待日当天,省生态环境厅、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等负责同志、法律顾问、专家等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接待,针对环保法律问题充分开展交流,在与企业深入沟通了解案情后,省生态环境厅将集中会商研究,一周后给予企业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加强后续跟踪回访服务,跟踪督导事项办理,及时掌握进展,给予答复,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针对每期接待情况,将选择具有指导意义的办理答复案例进行公开,为其他企业处理类似问题提供借鉴。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环保方面的问题时,常常会苦恼如何应对,如何破解难题。该项制度就是通过将企业“请进来”,面对面零距离交流,使企业放下包袱,畅所欲言,为企业实实在在解决“急难愁盼”问题。该项举措的核心目的在于真正贴近企业的实际需求,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服务和解答,从而更好地推动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增添企业发展的信心。
同时,在接待服务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也了解掌握了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案件办理及时总结经验、主动纠偏纠错,倒逼生态环境部门提升专业能力、优化办事流程,反思如何更好地靠前服务、主动作为,更好地以法律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今年10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通知》,将每月第四周的星期四确定为全省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接待日,联合建立了“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开启了环保法律服务“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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