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委组织部出台最新办法!

祛邪必须扶正,激浊方能扬清。日前,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印发《组织部门诬告陷害查处和失实举报澄清正名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健全干部声誉保护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积极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今年以来,日照市委组织部将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该《办法》。《办法》从诬告陷害查处、澄清正名、保障机制、附则等4部分,形成了组织部门诬告陷害查处和失实举报澄清正名工作的19条具体内容。
《办法》提出,诬告陷害的主要情形包括:通过凭空捏造、虚构情节、伪造材料等方式恶意举报的;将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信息,经恶意夸大、歪曲事实举报的;对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的举报问题,仍继续实施恶意举报的;通过口头、书面、网络、媒体等方式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恶意传播干部不实信息的;其他属于诬告陷害情形的。
明确指出:捏造歪曲事实情节严重、手段恶劣,严重干扰换届选举、干部选拔任用、评先树优等工作,严重侵害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扰乱他人工作生活;组织或其他部门已有明确结论或终结性意见,仍继续实施诬告陷害行为,严重干扰组织人事工作秩序;通过互联网以及新媒体传播失实消息,引发重大舆情或者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等6种情形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办法》增强了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明确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问题线索处置、调查核实、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详细规定了办理和处置流程。采取以下方式为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
向被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反馈,必要时向其所在单位上级党组织反馈,澄清有关情况;在本部门本单位给被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干部造成不良影响的,在调查涉及人员范围内,通过召开会议、个别说明等方式通报调查结果,澄清有关情况;在网络媒体上给被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干部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调查结论,会同宣传部门采取适当方式说明有关情况,必要时通过网络媒体公开通报,为被诬告陷害、错告误告的干部澄清正名。
《办法》同时提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检察、公安、审计、信访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诬告陷害查处和澄清正名工作。
来源: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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