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爱奇艺“付费超前点播”被诉一案宣判受到热议,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爱奇艺超前点播的行为构成违约。但败诉的同时,超前点播商业模式却得到了认可。法院认为,该模式本身并无不妥,但不应损害会员已有权益。本网刊发两篇专家文章,对此案进行解读。
“超前点播案”:一场生动的互联网法治公开课
互联网不断发展,各类纠纷也不断增多,许多涉网纠纷跟普通网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这次的庭审不仅全程线上进行,还让社会公众都能线上旁听,是非常好的普法形式。“超前点播”案是非常生动的一份法治教材。
很荣幸能够在线观看和解读这场互联网庭审,以法律的视角、从理性的层面去和公众互动、探讨。整场庭审层次分明,节奏张弛有度;庭审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和辩论,很好地呈现了视频平台和视频用户各自的利益诉求、对案件事实和相关规则的不同理解,让我们能够从庭审的个案中看到视频网站服务中相关主体利益冲突的焦点及全景。
目前,很多视频平台都在探索超前点播模式,这种对视频平台会员进行分级的新型商业模式本身无可厚非,一定程度上也是大势所趋。对平台来说,这种商业模式有助于弥补因获得版权授权、自制剧制作产生的成本,推动优质视频内容的产出,同时也有利于不同类型的会员享受差异化的、更精准的权益和服务。但是,平台应该考虑怎样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将新型商业模式推向用户,既要兼顾平台健康良性发展,也要考虑平台用户的心理。
北京互联网法院管辖的都是涉互联网案件,日新月异发展中的互联网带来的争议具有鲜明的类型新、问题难的特点,因此,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能动性和创新性,十分考验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智慧。在这起案件的处理中,我们看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处理新型涉互联网纠纷的前瞻性、包容性、谦抑性的司法理念。本案判决体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保障消费者正当权益和维护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之间寻求完美平衡所做的努力。通过援据法律、充分说理,判决不仅就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焦点问题做出了明确的处理,还对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新型商业模式的创新清晰地表达了自己的态度。可以说,本案对类案具有示范意义、对互联网产业发展具有指引意义、对网络用户具有教育意义。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杜颖)
“超前点播案”宣判:彰显互联网时代的司法智慧
6月2日,倍受关注的爱奇艺《庆余年》超前点播案一审结果出炉。从目前媒体公布的内容看,北京互联网法院云上法庭的判决显然是深思熟虑的结果。
从目前当庭宣判的主要内容看,简言之,法庭判决爱奇艺有单方变更合同某条款的权利,但变更后的内容对于变更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平台用户吴先生无效。爱奇艺得依照协议向吴先生免费提供优质的剧目。
应该说,本案判决显示出法官对科技发展、产业发展与法律规则的深入思考并试图作出煞费苦心的安排,试图在消费者保护与产业发展中找到平衡,也试图在传统法律规则的禁线之外尝试着探出一只脚,其判决思路值得认真研究,深入思考。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直接影响到平台经济模式的不断更新,而对互联网产业运营模式的特性的认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判决结果。本案中,法官肯定了爱奇艺与VIP用户会员协议中有关“爱奇艺有权基于自身运营策略变更全部或部分会员权益、适用的用户设备终端。”的效力。从社会影响而言,承认格式合同的强势一方享有自行变更条款内容的权利而作出支持强势一方的判决,显然是有风险的,因为相对于弱小的平台用户个体而言,支持强势的互联网企业享有单方变更条款的权利,对广大处于天然弱势的平台用户似乎是不公平的。而在本案中,法官显然超越了这种表面的强弱之选,经过深入的思考,试图找出一个双方权利平衡的解决之道。而判决结果表明,法官深刻认识到产业发展的互联网特性,作为在互联网时代产生的、满足社会公众多元观影需求的服务型网络平台,适时调整服务内容、更新服务模式,有其行业必要性和现实合理性。服务于需求的产业模式,是应当被包容的。视频平台深挖需求,贴合用户,催生差异化、配适型的个性化服务,并由此探索新的视频排播方式,产生新的商业运行模式,包括并不限于规则创设、服务升级等,属正常经营的范畴。进而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法官作出了承认单方变更条款的法律效力。当然对于这一点,我认为,不能脱离个案本身的情况和特点,不能无差别地适用于所有案件。还值得肯定的是,法庭在保护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同时,法官也考虑到了平台用户的合法利益,判决指出,商业模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单方变更的条款,应当以不损害用户权益为前提。基于这种认识,将这种效力限定在爱奇艺与吴先生的协议之后,其效力不及于已经在先享有优先权利的吴先生,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合法利益,彰显了法庭保护平台用户知情权的用意,也使双方利益基本获得平衡的保护。
近年来,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不少案件,其中不少都在缺乏现成的法律规定和案例指导的情况下作出的。对于判决结果,当然也有不同意见。但是,对于这一点,我们应当有思想准备。正如有法学家指出的,法律和制度务必跟上人类思想的进步。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考察法律,它是在各种不同观点及利益的交锋与辩论中不断产生、变更与发展的。我们所处的时代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产业发展迅猛,趋势无法阻挡。因此,必须看到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对于传统法律概念和原则的影响,法律不单纯是法律问题,而与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一现象前所未有的突出。法官的司法观念的更新变得极为重要。是承认智能科技时代的影响带来的司法上的突破与创新?还是坚持传统法律原则,更为审慎不做任何突破?不同的观念导致不同的判决。而在未来,这种不同的观念冲突会更频繁更明显更表面化。法院尤其是法官如何应对科技发展和平台经济发展带来的新问题,如何应对突破传统法律原则的创新所带来的猛烈的质疑与批评,如何在判决中体现法律的基础——公平和实用,这不仅考验法官的法律底蕴、司法观念和科技知识,更考验法官的勇气与担当。(中国法学会 会员部副主任 法学博士 彭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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