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十条措施”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0年06月09日11:16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人民网济南6月9日电(张代生)6月5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6月8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于成河等相关负责人对“十条措施”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于成河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山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增强经济活力、吸纳社会就业、保障居民需求、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十条措施》包括了税费房租、经营方式、社会保险、融资保障、创业服务、线上销售等方面内容,基本涵盖了涉及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脱困发展的关键环节。

在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减免政策方面,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袁培全表示,将会在国家层面、省级层面、减免涉企收费三个方面进行。

在国家层面减税政策方面,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袁培全表示,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前不久,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又将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至今年年底。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至2021年缴纳。

疫情发生以来,为支持困难行业渡过难关,山东省在财政收支矛盾异常尖锐的情况下,出台了减免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大困难行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税11.57亿元。根据《十条措施》,拟将政策延续至年底,将再减税30亿元以上。

在社保缴费方面,将免缴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由6月底延续至年底;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政策执行至年底;允许企业按规定缓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编:宋翠、邢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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