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根治欠薪 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济南实践”

宋翠

2020年05月02日09:26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5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标志着根治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进入法治时代。

为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惩戒失信单位和个人,开通“绿色通道”帮农民工讨薪。记者了解到,山东省济南市在根治农民工欠薪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和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绩。

全面推行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 设立工资专用账户

2018年4月27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执行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行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由施工总承包企业选定一家银行作为监管银行,设立工资专户,并同建设单位和银行三方托管。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银行卡,确保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月结月清。

4月初,来自重庆的农民工林江领到三月份足额的工资。他开心地告诉记者,现在工资都是银行直接打到个人的工资卡上,非常方便。

“现在对农民工的管理都是通过‘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山东建工集团集团队伍办主任刘寅泉说,从农民工入场就纳入平台管理,每天的打卡、工作情况同步发到服务平台。

登录平台可以看到,每个项目的农民工身份信息、考勤计量、工资支付、劳动合同及奖惩情况一目了然。在“预警管理”板块里,设有工资拖欠、工资发放等选项,当出现工人不考勤、一卡多用、工资不按时发放等异常情况时,便会自动发出预警信号。

“对‘综合服务平台’实名制数据录入不及时,或存在数据造假行为、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维权信息等行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我们将对其通报批评、信用评价扣分,并责令限期整改。”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勇告诉记者,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对其采取提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降低信用等级,直至将其列入全国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设立济南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 “维权一站式”开创全国先河

2013年11月20日,济南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启用,济南市的农民工有了自己的“娘家”。服务中心专设了劳动维权窗口,开辟“绿色维权通道”,受理拖欠工资等侵害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我们多次深入企业(工地)开展劳动维权服务,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济南市委农民工党工委员、办公室主任丁麟宏介绍说,服务中心还设立了流动律师事务所、调解室、仲裁派出庭等服务场所。同时,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立了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服务专线,及时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反映问题的受理、分办、督办工作。

“终于拿到了拖欠的工钱,这下子我和工友就可以安心回家了。感谢济南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多亏了你们!”去年12月4日,济南市人社局收到四川省巴中市农民工朋友的感谢信。

“为了拿到这二十多万元的工钱,俺不知道跑了多少趟,没想到拖了近1年的工钱,1天就给我们要回来了!”农民工吴俊林说,他们21名农民工工资共25万元没有兑现。济南市住建局清欠窗口、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窗口、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协调服务处第一时间与建筑企业、劳务公司协调,通过讲政策,明事理,耐心细致做工作,最终使公司克服困难,将拖欠已久的农民工工资立即发放。

“在济南务工人员就是我们的兄弟姐妹,我们将竭诚为他们服务好。”丁麟宏说,作为服务保障农民工的责任部门,帮助农民工依法讨薪维权是他们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方便农民工维权,济南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创立了以住房城乡建设局清欠办、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司法局法律援助和法院诉讼服务为依托的“维权一站式”模式,开创了全国先河。

六年来,服务中心直接协调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1000余起,讨回工资1.48亿元,惠及农民工近1.5万余人,有力地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依法根治欠薪:失信纳入黑名单 恶意欠薪被判刑

今年1月21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20年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何高、江苏鑫华成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等5家企业(个人)上榜。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被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诸多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2017年,平阴县的刘某承包了某村安置楼工程。刘某(甲方)与晋某(乙方)签订《劳务承包协议》,而后张某等17人接受雇佣,在工地干钢筋工。17人的工资共64288元没有兑现,经多次催要不给,便起诉至平阴县人民法院。

4月29日,平阴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判定被告偿付原告张某等17人工资及利息。

近年来,济南市各级法院多次就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通过调节、强制执行等方式,用法治手段为他们追回劳动报酬。

“按照规定,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也就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谢咸民说,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以来我们启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和个人,一次失信,处处受限,严重者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济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壮表示,近两年来,人社局向公安机关移送了数十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其中有两名恶意拖欠农民工的人员,被判了有期徒刑,对恶意欠薪者给予法律震慑。

1月20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济南市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并于3月1日起施行,在全市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和保证保险,用银行保函代替保证金。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时,将由银行或保险机构,按照保函约定的程序和范围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银行、保险机构若违反约定将会被联合惩戒,这将使农民工工资更有保障。

王壮表示,对承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未能履行见索即付的合同约定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认可其开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保单,并将其失信行为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纳入联合惩戒名单。

(责编:邢曼华、刘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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