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青岛4月23日电 4月22日上午,青岛破产法庭正式挂牌成立。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王清宪出席揭牌仪式并讲话,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甲天,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远方出席。王清宪、张甲天共同为青岛破产法庭揭牌。
王清宪在讲话中代表青岛市委、市政府,对青岛破产法庭成立表示祝贺,向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长期以来对青岛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他说,破产审判作为挽救危困企业、规范市场主体退出的司法制度,对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作用。当前,青岛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加快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我们将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以破产法治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营造与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相适应的法治环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青岛破产法庭管辖以下破产案件:(一)发生在青岛市辖区内地(市)级以上(含本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二)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三)跨境破产案件;(四)其他依法应当由青岛破产法庭审理的案件。
青岛破产法庭成立后,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要求,合理配置全市破产审判资源,实现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大力畅通企业破产退出通道和“执转破”渠道,有序推进破产企业清理处置,积极挽救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推动市场优胜劣汰。积极探索自然人债务清理、预重整、跨境破产等制度机制创新。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年来,青岛法院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司法保障的基本原则,在引导企业优先通过开展资产、债务和业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人推动兼并重组等方式积极自救的同时,大力加强破产案件受理力度,积极构建府院联动机制、破产援助资金制度,保障新旧动能转换。
2016年以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75件,审结144件,受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27件,审结20件,其中,青岛中院受理破产案件59件,审结53件,受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7件,审结6件。其中,成功审结青岛市首例国有企业青岛第二印染厂破产重整案,山东省最大船舶企业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及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首例以债权转股权方式青岛市达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青岛百成海洋生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海裕渔业有限公司、青岛海丰船运公司系列“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等。通过破产程序,安置职工1300多名,化解不良资产59.3亿元,释放土地资源1794.5亩,切断担保圈债务43.6亿元,盘活存量资产145亿元。
青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永祥主持揭牌仪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方民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青岛破产法庭的批复和山东省编办批复。青岛破产法庭全体法官进行了集体宣誓。
青岛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建新,青岛市政协副主席刘光烨出席。揭牌仪式后,与会人员参观了青岛中院诉讼服务大厅等场所。
揭牌仪式后,青岛中院和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僵尸企业”处置和涉诉案件相关问题联席会议机制签约。青岛中院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吕佼 时满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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