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济南2月13日电(宋翠)记者从济南市委市政府1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中小企业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和缓缴社会保险费。
济南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壮在会上介绍说,从2015年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以来,全市共支出失业保险基金3亿元,惠及企业4712家。为了抗击这次疫情,济南进一步放宽条件、降低门槛,特别是3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预计会比往年大幅增加。
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共同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返还标准分别为:一般企业按50%执行;“十强”产业企业按60%执行;化解钢铁、煤炭、 煤电等过剩产能企业按70%执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按上年度6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执行。
独立参保缴费、非严重违法失信或“僵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以前是3.35%,这次提高到5.5%)。30人以下企业的裁员率不超过20%。
记者获悉,为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疫情期间企业缴费负担,2月4日,济南制定了出台了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中小微企业,实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随后,山东省政府又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中小企业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工作进一步放宽条件,取消了“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中小微企业”等条件限制。
王壮表示,按照省统一要求,今年2月起,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首次缓缴期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用人单位仍无法正常经营的,可再次予以延期,累计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缓缴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与所在单位不再存续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单独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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