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民办学校选择非营利性办学 山东政协委员建议落实生均拨款政策

2020年01月20日10:51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校长吴梦军 (摄影 宋翠)

人民网济南1月20日电(宋翠)“我建议政府出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生均拨款政策,落实同等待遇。”谈到民办教育改革,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校长吴梦军接受记者采访记者表示。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方向。2019年7月12日,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民办学校分类审批登记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山东完成此项工作的最后期限:2017年9月1日前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并于2022年9月1日前完成分类登记工作。

“当前,现有民办学校处于纠结如何选择的复杂阶段,民办学校并购日趋活跃,而增量大资本还在观望,不敢贸然大规模进入。”吴梦军分析说, 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后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已经明确, 对两类学校要实行差别化的扶持, 更多体现的是国家对非营利性办学“鼓励支持”的一种鲜明导向。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确保存量即现有民办学校更多地选择非营利性,实现平稳过渡,促进民办学校进一步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确保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真正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我建议政府出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生均拨款政策,落实同等待遇。”吴梦军说,此前,山东绝大多数民办学校在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这造成长期以来民办学校法人身份不清,无法真正切合“公益事业”的本质属性,也间接导致政府支持相对缺位。

吴梦军分析说,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后,对于选择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而言,意味着举办者变成了捐资者,学校的办学公益化、校产社会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益全部用于学校教育发展,而不能被个人分配。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变成与公办学校一样,是完全公益化的,职能与功能完全一致,都是为国家培养人才,与民办企业追求利润的目的截然不同,二者的区别仅在于主要资金来源。因此,推出“分类管理”这一新的制度设计后,政策层面的“身份歧视”继续存在是不合时宜的,政府部门对转换“身份”后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扶持措施必须及时跟进,明确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公益教育和事业单位属性,对有关政策进行相应的配套调整,切实解决新政落实中“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吴梦军认为,为了推进分类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争取更多的举办者选择非营利性办学,政府应尽快出台更具体、更实在的引导性、鼓励性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标准,落实生均拨款,确保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同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基于同为国家教育的组成部分,同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生同为纳税人的后代,消除对民办非营利性学校的歧视性政策。

“同时,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吴梦军分析说,当前,困扰民办学校举办者的一大难题是师资问题,“招人难、留人难”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根本原因是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地位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主要体现在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

“‘温州模式’可为我省解决民办学校这一痛点问题提供借鉴。”吴梦军举例说,温州民办教育改革新政中,针对教师社保问题出台了《关于完善民办教育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凡是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均按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为了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工作,体现扶持政策的倾向性,引导、鼓励举办者选择非营利性办学,建议借此改革之机,在我省首先解决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编制或人事代理问题,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的人事档案和编制纳入教育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按照事业单位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实行个人缴纳和财政补贴相结合。以此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彻底解决民办学校吸引不了人才、留不住人才的问题。”吴梦军说。

(责编:翟晨曦、胡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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