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進一步明確公辦高校學費標准

記者9月2日從山東省教育廳獲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教育廳日前聯合發布《關於明確高等學校學費標准的通知》。
通知中說,為保障高校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穩定收費政策,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我省公辦高校學費標准及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普通本專科教育學費標准
本科學校的本專科專業及專科學校每生每學年基本學費標准:文學、法學、歷史學、哲學及教育學專業4000元,理學、工學、農學、經濟學、管理學及教育學中的體育學專業4500元,醫學類專業5400元,非藝術院校藝術類專業8000元(藝術學理論類及其他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6000元)。
高職院校每生每學年基本學費標准:文法財經類專業4800元,理工農醫類專業5000元,藝術類專業7000元。
雙一流建設高校學費標准可在規定基本學費標准基礎上上浮15%左右,省屬博士授予權高校、優質特色高校學費標准可在規定基本學費標准基礎上上浮5%左右,國家級示范類、骨干類高職院校學費標准可在規定基本學費標准基礎上上浮10%左右﹔實行學分制教學改革的本專科專業學費標准,可在上述學費標准基礎上上浮不超過10%。
高校的少數民族預科生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學費標准
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每生每學年學費標准:學術學位碩士8000元,博士10000元﹔省屬高校專業學位碩士10000元、博士13000元,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專業學位碩士、博士均為16000元。
校企合作辦學學費標准
校企合作辦學全省統一指導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8000元,理學、工學、農學、醫學和藝術學五個學科門類專業最高上浮幅度不超過30%,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和管理學七個學科門類專業上浮幅度不超過10%,下浮不限,具體學費標准由高校自主確定。執行全省統一指導學費標准的校企合作辦學項目,招生人數不得超過高校當年全部招生計劃的20%。
其他事項
本通知規定的學費標准為最高收費標准。公辦高校學費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收費收入全額繳入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學校收取學費后,不得再向學生另行收取實驗、實習、論文輔導、畢業論文答辯等費用。因故延期畢業的,學校可在規定學費標准50%范圍內,根據學生課程延期修讀情況適當收取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的,隻收取學分學費。
公辦高校的中外合作辦學、網絡教育、成人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以及全日制MBA、MEM、MPA、MPAcc研究生教育,由高校按照成本補償原則自行確定學費標准,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備案。承擔研究生培養任務的科研機構、黨校等單位的研究生學費標准按照公辦高校研究生收費規定執行。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體育院校本專科學費標准,學生培養成本較高的職業院校混合所有制辦學及高校其他特色專業學費標准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各高校應每年從學校事業收入中提取4%-6%的資助經費,足額用於獎勵資助學生。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免除學費,並全部發放助學金。其他對學生的學費減免優惠政策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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