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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以高质量环境司法护航美丽山东建设

2026年08月20日16:16 |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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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在第四个“8·15”全国生态日到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之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情况,并发布司法服务保障美丽山东建设典型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系统完备的法治保障。法典公布以来,山东法院系统推进学习培训、理论研讨、机制完善和普法宣传等工作,邀请法典编纂专家授课,组织210余名干警参加全国专题培训,参与法典配套理解适用文稿编撰;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联合省人民检察院规范公益诉讼集中管辖机制。同时,开展生态环境法典集中宣传周和宣传“五进”活动,持续擦亮“齐鲁青未了”环境司法品牌,推动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向基层延伸。

立足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建设,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专项服务保障意见,对标“六个先行”,围绕产业升级、能源转型、交通提质、农业增效、城乡治理、绿色生活等重点领域找准司法服务保障切入点,并配套完善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府院联动等五项审判机制,推动环境司法由个案惩治向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延伸。

围绕重点生态区域和突出环境问题,山东法院坚持依法惩治与生态修复并重,以司法手段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南四湖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调蓄湖泊,湖内底栖生物对维护水体净化和生态平衡发挥着重要作用。马某、赵某某(文中涉案人员为化名)等人使用禁用底拖网大肆捕捞田螺,数十万公斤渔获流向收购商,涉案价值642万余元,对湖底水草、鱼类栖息地造成破坏。微山县人民法院坚持全链条打击,对非法捕捞、收购环节被告人分别定罪量刑,并判令赔偿渔业资源修复费用161万余元。针对部分被告人履行能力有限的实际,法院引入生态公益劳务代偿机制,以公益劳动折抵部分修复费用,形成“刑事追责+全额追缴+多元修复”的生态保护闭环。

从水域生态保护到矿山修复治理,司法不仅依法追究破坏生态环境责任,也注重推动受损生态及时修复。济南某公司主管人员在采矿达到许可标高后,通过伪造开采数据等方式超标高开采石灰岩580余万吨。案件办理过程中,企业主动投入开展千余亩土地复垦并通过验收。法院综合考虑退缴违法所得、生态修复、认罪认罚、立功等情节,依法判处企业罚金,对相关责任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进一步树立“谁破坏、谁修复”的鲜明司法导向。

山东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抓好生态环境法典贯彻实施,聚焦黄河三角洲、南四湖、沂蒙山、大运河、环渤海等重点生态区域,用好跨区域司法协作、预防性禁止令、生态修复联动等机制,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以高质量环境司法服务保障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建设。(庄润泽)

(责编:刘颖婕、邢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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