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您解税 |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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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年度汇算】
依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汇总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减去减免税额后计算本年度实际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的行为。
【什么是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为什么需要汇算】
平时,单位按月帮你预缴税款。但全年算下来,可能会有两种情况:
预缴多了 → 退税
预缴少了 → 补税
这就是“年度汇算”——把全年的账算一遍,多退少补。因为一年里,你的情况可能变了——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换了工作、有副业收入……这些变化,平时按月预缴时无法完全体现,所以要年度汇总,重新计算。
【办理时间及操作流程】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申报,进行补缴税款或申请退税。
【无需办理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5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需要办理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5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环翠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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