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人民网济南12月30日电 12月30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省残联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截至目前,山东已连续7年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重点民生实事,累计救助残疾儿童32万人次,每年救助总量均位居全国首位。通过实施康复救助,极大改善了残疾儿童功能障碍,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和精神负担,有效缓解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致贫问题。”会上,山东省残联副理事长沈晓勇表示,此次新修订出台的《办法》,对促进政策法规有序衔接,进一步织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网,推动救助工作精准高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对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实施办法等进行了系统调整、整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修订和突破:
一是调整救助标准,实行分段救助。坚持“救早救小”“应救尽救”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残疾类别、年龄段差异实行分段救助,将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调整至2万元,7岁以上机构内集中康复补助1.5万元,“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补助0.5万元,精准适配不同年龄段差异化需求,提升救助精准度,并进一步减轻家庭负担。
二是明确工作规范,强化过程监管。在服务经办环节,由县级残联提供申请、审核、转介、救助等一站式服务,并对救助期满后继续申请救助的残疾儿童,由至少3名专家联合评估,再确定提供集中康复训练或“机构+社区+家庭”康复,增强救助的科学性。在资金管理环节进一步加强有效监管,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对资金结算审核实行实名签字确认制,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三是聚焦全面康复,延伸服务链条。坚持以残疾儿童为中心,《办法》明确规定:教育、卫生健康和残联组织依据各自职责,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与学校、医院之间合作、资源共享制度,促进康复与教育融合发展,学校、医院、康复机构不再“各管一段”,既能满足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又能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更好地为广大残疾儿童创造健康成长、平等发展的环境。另外,进一步筑牢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底板,对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残疾的多重残疾儿童,不再局限只提供一种残疾类别康复服务,精准满足多重残疾儿童康复需求。
“下一步,山东省残联将抓好政策宣传解读、培训指导和落地实施,确保各项救助措施惠及每一位有需求的残疾儿童,让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获得感更加充实,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沈晓勇表示。(郑昕桥、实习生孙依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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