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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新污染物管控清单 助力美丽健康山东建设

2025年12月29日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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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补充清单》)。《补充清单》以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28号令公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清单》)为基础,进一步补充扩展山东省新污染物重点管控范围,优化完善管控措施,健全完善管理机制,通过“一品一策”精细化环境风险管控,推动山东省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一、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体现履约大省担当

新污染物具有持久性、隐蔽性、累积性、高毒性等突出危害特性,其引发的环境与健康风险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自上而下作出系列部署安排。2022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为全国新污染物治理划定路线图;同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国家清单》,明确国家层面重点管控范围。2023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鲁政办发〔2023〕1号),全面承接落实国家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4月28日至5月2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第十二次缔约方大会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约修正案,新增毒死蜱、中链氯化石蜡、紫外线吸收剂328(UV-328)特定豁免用途等管控内容。在此背景下,山东省印发《补充清单》,既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部署的具体实践,也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山东省新污染物管控机制的迫切需要,更是山东作为国际公约履约大省,主动担当、率先落实履约责任的重要举措。

二、扩展管控范围,完善管控措施

《补充清单》以《国家清单》为基础,结合山东省新污染物实际、环境监管需求及国际公约履约最新要求等,补充毒死蜱、中链氯化石蜡、UV-328三类管控物质。同时,删除《国家清单》中已过期失效的豁免相关表述。针对本次新增的三类管控物质,明确差异化管控措施。一是面向管理部门,明确要求建立生产/使用企业清单,助力全面精准掌握山东省拟淘汰替代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底数;将相关企业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既提升监管精准度和治理效能,又引导企业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二是面向企业层面,坚持以源头管控和监管见效为核心导向,着力提升监管措施的科学适配性与实践可操作性,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管控措施聚焦过程风险防控和末端治理两大核心环节,未增设禁止类等制约企业正常生产、影响合理产能的管控要求。通过对拟淘汰替代的POPs提前实施规范化监管,既为企业预留充足替代转型周期,有效防范履约违约风险,保障国家相关政策落地后平稳过渡,又倒逼企业加快生产工艺优化升级,推动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清单赋能精准治理,护航美丽健康山东建设

编制《补充清单》,明确优先管控物质,避免治理范围宽泛、措施靶向性不强,完善管理机制、健全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同时,《补充清单》的编制,既利于统筹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又能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发力、一体推进,有效降低新污染物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美丽山东、健康山东建设提供坚实有力支撑。(解读人: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 范立俍)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责编:刘颖婕、邢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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