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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激励、容错免责、责任追究并举,山东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2025年07月11日09:29 | 来源:大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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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科技厅修订印发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据悉,此次修订充分借鉴国家部委和先进省市经验做法,对近年来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取得的实践成果进行了全面梳理总结,形成制度化安排。

省重点研发计划是山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山东省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抓手。省重点研发计划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支持前沿交叉和颠覆性技术研发、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支持前瞻性对策分析和实证研究等科技活动,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培育新质生产力,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据悉,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问题,进一步细化了指南编制、项目评审、重大事项上报、过程事项调整等项目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坚持绩效导向,强化项目年度绩效评价、中期检查等结果的应用。细化验收评价等次,明确评价标准,注重标志性重大创新成果产出,严把项目验收关。营造良好生态,强化项目成果管理,建立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加强项目监督评估力度,实行结果分类应用,着力营造奖惩分明、宽容失败的良好创新生态。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实施省重点研发计划,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优化任务布局,统筹项目全过程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省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专项任务组成,专项任务下设项目。省科技厅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专项任务类别进行调整完善。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根据各专项任务特点和需求,可采取竞争择优、定向择优、定向委托、“一事一议”等方式产生,实施中可采取“揭榜制”“赛马制”“军令状”“链主制”等方式组织。省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坚持目标导向、绩效导向,强化项目全流程管理,突出里程碑式考核、关键节点评价,评价结果与任务调整、滚动实施和终止撤销等挂钩。

省科技厅负责对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与验收。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大对项目成果转化应用的支持力度,通过场景构建、政府采购、金融支持等方式,加快推动项目成果优先在山东省内落地转化和产品迭代升级。对撤销、终止、验收评价未通过、结题的项目,按要求收回相关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对撤销、终止、验收评价未通过的项目,对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拒不配合相关工作的单位、人员可单独或合并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纳入科研诚信记录、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申报参与资格等措施。

省重点研发计划将建立全过程嵌入式监督评估机制。监督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调整、撤销或终止、财政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后续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

(一)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对项目组织实施中绩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作为项目滚动支持、择优(定向)委托遴选等的重要参考。

(二)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对已勤勉尽责,因受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市场风险影响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未实现项目预定目标的,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

(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项目执行不力的,由省科技厅组织调查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1.对有违规行为的科研人员和评审专家,视情节作出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评审和申报参与项目资格、不予纳入省科技专家库等处理。

2.对有违规行为的承担单位、合作单位,视情节作出约谈、限期整改、终止或撤销项目、收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资金、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申报参与项目资格等处理。

3.对未尽职履责的项目主管部门,视情节作出约谈、限期整改等处理。省科技厅将项目主管部门尽职履责情况作为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4.对有违规行为的项目管理人员,视情节作出批评教育,或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单位或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王亚楠)

(责编:刘颖婕、邢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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