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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之外无检查 山东出台21条举措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2025年04月10日08:40 |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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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济南4月10日电 (记者刘颖婕)山东省日前出台《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五个方面推出21条举措,全方位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手段,实现对企业“无事不扰”与“有效监管”的有机统一。

《意见》明确要求,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由省司法厅牵头梳理形成全省统一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包含实施主体、检查名称、设定依据等要素,并与权责清单、监管事项清单等深度衔接,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这一清单将于2025年4月底前在政府网站公布,企业可通过“一业一册”行政指导清单获取跨部门依法经营指引,提前规避违法风险。同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托“全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推行“一张表单”制度,将检查对象、检查项、检查内容等要素整合为标准化表单,实现“依单检查、规范检查”,并探索跨部门“一表通查”模式,减少重复检查。

在规范检查计划方面,《意见》强调“管住风险、无事不扰”,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科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每年3月底前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同步共享至纪检监察机关。检查计划需明确编制依据、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避免扎堆检查。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无线索不检查”,紧急情况需通过平台即时记录。此外,还要求推动不同部门、系统间检查标准互通和结果互认,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鼓励联合制定统一标准,解决检查标准冲突问题。

为确保检查程序规范,山东省正加快建设全省涉企行政检查“一张网”,依托“山东通”打造全流程数字化监管平台,整合“一企一档”“企业码”等数据资源,实现检查“事前备案、计划匹配、扫码入企、全程留痕、事后评价”。执法人员需严格执行两人执法、亮证扫码要求,使用电子行政执法证核验身份,辅助人员不得参与检查。检查过程中需规范制作笔录,音像记录重点环节,检查结果依法分类处置,落实“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等柔性执法原则。

在检查方式改革上,《意见》提出深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和分级分类监管,鼓励运用智慧化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对风险低的企业原则上不主动现场检查,对风险高的适当增加频次但不超过年度上限。通过数据分析、图像识别等技术实现远程监管,非现场能完成监管的不再入企检查,在线发现问题需现场核实的再扫码检查。同时,严禁委托第三方变相检查,杜绝以“预评估”“推荐服务”等名义增加企业负担。

通过畅通12345热线、企业接诉即办平台等诉求渠道,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监督员,广泛收集意见。省司法厅将牵头开展专项监督,重点纠治多头重复检查、超频次检查等问题,综合运用通报曝光、约谈等方式强化问责。非行政检查入企行为也将纳入规范,依托“山东通”执行“扫码入企”,避免无效督导干扰企业。

这项《意见》的实施,标志着山东省在优化营商环境上迈出新步伐。通过清单化管理、数字化监管和精准化监督,既强化了对企业的合法合规引导,又有效减少了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为企业安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让企业切实感受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政务服务新风尚。

(责编:公雪、邢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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