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出台,新增“响应联动”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修订后的《预案》优化了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增加了“响应联动”内容。
新修订的《预案》8章32条81款,相比2022版预案9章33条69款,修改内容占到了总篇幅的40%左右,进一步增强了应急响应的操作性。
修订后的《预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和主要任务,着眼于应对处置各类自然灾害,也涵盖了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导致的灾害救助等方面内容。按照省有关部门的职责职能,强化了有关部门(单位)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全过程的救助措施,体现了灾前充分防范、灾中高效应对、灾后有序有力救助的工作要求。
此次修订优化了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根据自然灾害形势和当前救灾救助工作任务,结合山东近年灾情形势的特点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响应条件,新修订的《预案》对四个响应等级的核心指标(死亡或失踪人数、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户数、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生活困难人数)进行了优化调整;增加了“响应联动”内容,既与《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序衔接,又与《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灾种专项预案有机结合,为形成相对完备的预案体系奠定了基础。
对照省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职能,《预案》优化调整了省有关部门(单位)在灾害救助过程中的职责任务,对需要强化的职责职能和工作短板进行了明确,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应对措施和工作职责,增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
《预案》完善了启动条件。在省级应急响应一至四级启动条件进行修改完善,引入“死亡和失踪”条件,将“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修改为“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并对相关标准进行调整。同时,进一步细化完善了预警预报、应急值守、物资准备等灾害救助准备的有关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等相关涉灾部门(行业)要及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灾情及其他相关数据。(杨璐)
来源: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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