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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省生态环境厅与青岛中院、市生态环境局等联合开展2024年“全国生态日”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

2024年08月20日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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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下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及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到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青岛东亿热电有限公司、青岛市张村河水务有限公司等企业参加活动。山东高院环资庭庭长崔勇、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孙金辉、青岛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孙志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级领导王怡、法规处处长朱晓晨、青岛中院环资庭庭长王婧华、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党组书记 、局长王勇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详细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并就企业提出的如何认定噪音侵权责任、水污染损害侵权责任等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进行细致解答。

大家还参观了特锐德公司生态科技馆,特锐德公司总裁王超介绍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党建工作情况等。

参加企业表示,通过本次“企业法律服务日”活动,进一步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决了经营中的疑惑,不仅提高了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及防范经营风险能力,还为企业绿色发展过程中的堵点难点提供了解决思路,今后一定将环保理念贯穿企业经营始终,积极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

青岛中院环资庭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加强府院联动,延伸司法服务,依法护企、暖心安商,帮助企业了解环保法律和政策,努力从源头上降低环保风险,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朱本腾 时满鑫)

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责编:刘颖婕、邢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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