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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嘉祥:离婚纠纷巧调解 情法并用化矛盾

2023年12月01日1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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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感情确已破裂怎样才能好聚好散。近日,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并在法官主持下完成房屋过户和财产分割款交付,实现案结事了,基于子女牵绊的亲情得以维系。

小强和小丽(化名)本是一对夫妻,双方结婚之初感情尚可,婚后生育一双儿女。后因双方各自在外地打工,聚少离多,随着家庭琐事矛盾日益增多,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嘉祥县人民法院承办该案的法官汤洁茹接手案件后,了解到双方都有强烈的离婚意愿,在子女抚养方面达成一致,但唯独对婚后财产分割均不退让,对房屋的归属及房屋价格未能达成一致。

调解过程中,考虑到双方都坚持离婚的意愿,工作重心转移为促成双方好聚好散。为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通过“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与当事人及代理人沟通,先针对矛盾焦点,情法相融地疏导、安抚,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正确处理纠纷。又从两个婚生子为切入点,考虑一对儿女均由小强抚养,双方要为子女的成长创造良好条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陪伴,要放下了对彼此的成见,在调解过程中各退一步。

通过多次调解,双方情绪逐渐缓和,诉求逐步靠拢,转化为合理的调解意见。最终,小丽与小强达成了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在某乡镇购置的房屋归小强所有,小强向小丽补偿20万元。

为避免双方在履行款项时产生纠纷,汤洁茹法官提出,由小强给付该款项至法院账户,小丽将财产过户所需的材料送至法院,在过户手续办妥以后,小丽顺利领走了案款。至此,该起离婚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原、被告也终于放下心结,开始各自的新生活。

调解不止调解和好,也要调解和离。即便感情不复存在,也能有利于缓解当事人的相互对立情绪,理性而健康地面对未来的生活,婚姻家事纠纷连着民生、系着民心。嘉祥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情与法”结合,妥善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各类民事纠纷,维护家庭和睦及社会和谐,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孔明珠)

来源:济宁市委政法委

(责编:聂俊穹、邢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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