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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畅通检查员职称评审渠道

2023年11月10日09:53 |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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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药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明确了检查员职称名称及评审条件,进一步畅通检查员职称评审渠道。《条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条件》共16条,包括总则、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附则四章内容。《条件》在总则中明确,药品技术职称设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中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分为药品工程和药学(非医疗卫生机构)2个专业。药品工程专业,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药学专业(非医疗卫生机构),职称名称依次为:(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主任(中)药师。对从事检查员业务的药品技术人员设置检查员专业方向,在相应类别职称名称后标注,如主任药师(检查员)或正高级工程师(检查员)。

在申报条件上,《条件》结合检查员日常工作情况,将参加一定级别检查的次数作为基本资历条件。如,申报检查员专业方向中级职称的,须取得相应初级职称后,参加省级以上药品检查20家次以上;能够组织制订检查方案、撰写检查报告,能够承担与能力相适应的检查任务,参与重大复杂检查任务,参与检查工作的技术把关。此外,《条件》在业绩成果条件中,增加了参与完成省级药品技术规范、指导原则、管理办法,发现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省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等,注重考核检查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突出评价检查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与实际贡献。

除明确检查员相关内容外,《条件》还具备多个亮点。以破“四唯”(“四唯”指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和立“新标”为突破口,《条件》取消了聘用年限限制,更突出专业性,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力避“一刀切”,建立了多维度的评价指标,更加贴合工作实际,提高了评价科学性。(刘英)

(责编:郑浦丽、邢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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