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10条消费措施提振信心,加快市场回暖向好
人民网济南1月19日电(谈媛)当前,疫情对于消费的制约性影响正在逐步退去,线下消费场景加快恢复。19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省商务厅副厅长王洪平介绍,山东坚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实施了“山东消费提振年”行动,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为推动消费全面复苏,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10条政策措施,从供给和需求两端发力,借势借力春节消费旺季,惠及广大消费者和市场主体,助力推动消费回升。
去年,全省发放了汽车、家电、零售等多种消费券,广受关注,其中,汽车消费是扩大内需、稳定消费的重点。去年5月以来,山东发放汽车消费券9.8亿元,拉动汽车消费438亿元。今年上半年,全省继续发放2亿元汽车消费券,支持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报废旧车购买新车,三种购车类型最高分别发放6000元、5000元、7000元消费券。同时,省财政将安排3000万元补助给予各市今年发放餐饮消费券。
为推动新业态新模式消费,山东还鼓励开展直播电商促销。对一季度组织超过300家企业、举办3场以上直播电商促销活动,且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增幅前5位的市,每市给予200万元奖励;对举办50场以上促消费活动且销售总额增幅居前3位的省级智慧商圈给予100万的奖励。
今年,围绕“惠享山东消费年”活动,全年分为“春夏”季、“金秋”季和“暖冬”季,分别举办60场、70场、70场活动。全省举办35场“美食不打烊 欢乐过大年”系列餐饮促销活动,省财政安排500万元对效果好的前10个活动予以奖励。为激活农村消费,安排1000万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赶年集、赶大集,推动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下乡,引导大型企业下沉农村市场,对企业下沉到乡镇及以下市场促消费活动的场地租赁费、宣传推介费等费用给予补助。
为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对2023年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贡献率前10位的市,分三档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为加大电商平台培育引进力度,大力推动省外知名电商平台、电商企业在山东落户,在原有政策基础上,省财政安排200万元资金,对一季度纳入监测统计、且实现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排名前10位的企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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