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打造法治政府全新样板 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作为全国首批、全省首家“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滨州市近年来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积极打造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滨州样板”,以法治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建立法治指数评估体系,设置91项三级指标,对法治建设动态监测、评估和分析
为政者须率先奉法。建设法治政府,推动领导干部依法而治、循法而行,法治观念是灵魂和基石。
滨州市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创新提出“依法有法办、有法依法办”理念,宏观上做到依法有法办,依法是前提、有法是结果;微观上做到有法依法办,有法是思路、依法是途径。市委、市政府定期听取全市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解决问题,部署推进。
提升全体公职人员法治思维,滨州市构建学用体系,出台《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行)》,在山东省率先推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考法、述法“五法并举”机制,打造领导干部学法用法“1+5+N”工作体系。搭建学用平台,建设“滨州市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组织4.6万余名公职人员学法考法。压实学用责任,出台《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配套实施办法》,建立会前学法、法治专题讲座等常态化机制,率先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专题述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强化制度推动,出台《法治滨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2022年高品质法治滨州建设实施方案》,以“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宏观任务和微观落实融合。制定《全面加强和改进镇街法治建设的工作意见》,对镇街涉法事务开展合法性审查。出台《滨州市法治指数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滨州市法治指数评估办法(试行)》,设置91项三级指标,对法治建设动态监测、评估和分析。
决策合法、改革用法、规范执法,实现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依法行政的核心内涵是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持续在促进权力规范运行、用法治方式破解难题困局上发力。
决策合法。实施政府决策流程再造,法律顾问深度参与政府决策,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法制全审核,市民、企业家、投资者等第三方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对重大行政决策全程督查督办。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步走”程序。创新
建立政府合同全流程管理机制,建立涉企政策、文件制定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建议机制,切实提高决策质量。
改革用法。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突出立法地方特色,实现法治建设与改革攻坚良性互动。依法推进审批改革,出台全国第一部设区市规范工程建设项目
并联审批管理地方性法规,全省率先出台地方标准《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规范》,率先实行“多图联审、多测合一”,审批时间压缩72.3%。依法破解生态难题,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滨州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推动电解铝、钢铁、地炼等产能整合转型,被科技部认定为全国唯一高端铝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制定《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滨州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围绕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起草制定《滨州市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全市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归集数据19亿余条,提供服务8500万余次,开放数据5亿余条。
规范执法。完善执法标准,在山东省率先针对行政执法“用语”“检查行为”“处罚行为”,出台《规范指引》文件,开展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强化执法监督,创新性开展行政执法普法双评议,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镇执法、委托处罚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承接司法部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开展移动行政检查试点。深化不罚轻罚机制,作出不罚、轻罚案件6950起。严格执法备案,实行涉企执法备案管理,推进检查计划、执法过程、重大涉企执法决定“三备案”,建立行政执法企业直报制度,减少重复执法、多头执法。
践行法治为民,大力优化营商环境,1-10月,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同比增长11.55%
坚持把依法行政落脚到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上,打造法治政府治理品牌。
简政放权“惠民生”。聚焦政府服务标准化,编制并统一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张清单”,深化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推行“大导服、小窗口、微审批”政务服务模式。率先突破企业电子印章跨域领章、跨域签章、跨域验签。牵头环渤海城市政务服务通办圈,通办网络已覆盖31省945地。打造“无证明城市”,27类电子证照,200余个事项纸质证照免提交。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惠企政策全部“免申即享”,出台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29条举措,1-10月,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6.43万户,同比增长11.55%。
化解纠纷“解民忧”。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完善党建引领、一个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六项工作机制、六大工作流程“1+166”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配备县乡专职人民调解员模式,推进人民调解队伍专职化建设,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1-11月,全市调解案件27118件,调解成功率99%。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积极构建行政争议“大调解、大复议、小诉讼、小信访”工作格局。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诉讼的有效衔接机制,运用案前调解、案中协调、案后疏导等方式,主动帮助群众化解行政争议,排忧解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出台支持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1-11月,受理法律援助案件9139件。
普法教育“润民心”。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和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育提升工程,全市配备3259名“法治带头人”,9606名“法律明白人”,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围绕《民法典》等贴近群众生活的法律法规,通过“乡村大喇叭”“法治电影基层行”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副校长实现全市中小学全覆盖。
法治督察“护民利”。每年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综合运用实地督察、个别谈话、明察暗访等方式,查找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在全省率先建立“法治督察+党委巡察”双察驱动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党委巡察。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连续4年开展年初亮目标、年中亮进度、年底亮结果“三亮”活动,以公开透明倒逼依法行政。
滨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东表示,滨州将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政府履职生命线,把依法行政作为第一准则,持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擦亮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金字招牌,努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滨州。(范本刚 于友华 郭帅)
来源:滨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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