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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节约集约用水促进机制重大成果!

山东出台全国首个综合性节水激励政策文件

2021年11月11日20:59 |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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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济南11月11日电(谈媛)近日,全国首个且经省政府同意的综合性节水激励政策文件,暨山东省探索节约集约用水促进机制的一个重大成果,《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由省水利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11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同志等解读《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明确把“节水优先”放在首位,并多次强调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10月22日在济南召开的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大力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用好财税杠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倒逼提升节水效果。

山东受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影响,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为不均,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水质性缺水并存,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298立方米,不足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属于人均占有量小于500立方米的严重缺水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是制约新发展阶段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瓶颈”。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节水工作高度重视,2019年批准出台《山东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建立了省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领导多次对制定完善节水激励政策提出要求。目前,全省共有国家节水型城市22个,总数居全国第一。

今年,省委深改委将“探索节约集约用水促进机制”列为重点改革任务,省政府将“制定完善节水激励政策”纳入《补充完善全省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水利厅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起草了《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多次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11月5日正式印发。

全国首个且经省政府同意的综合性节水激励政策文件

9项激励措施确保节约用水全面落实见效

据省水利厅副厅长郭艳介绍,《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包括总体要求、激励措施、工作要求三部分。重点围绕表彰奖励、资金投入、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价格调节等关键问题,强化政策集成,完善配套措施,推进改革创新,确保国家和全省激励节约用水各项规定全面落实见效。到2025年,形成较为健全、协调配套的节约用水激励政策体系,基本构建起与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符合山东实际的集约节约用水促进机制。

《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提出9项激励措施。一是鼓励节水载体建设,主要包括引导重点用水领域和行业培育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在重点用水领域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将节水载体建设结果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挂钩;二是落实表彰奖励政策,主要包括按规定适时评选表彰节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或通报表扬;三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主要包括对国家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市、区)和省级以上节水载体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探索开展节水项目小额贷款贴息试点,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节水产品;四是扩大金融支持范围,主要包括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节水贷”业务,支持节水项目企业融资;五是拓展社会融资渠道,主要包括支持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券用于节水项目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节水项目建设运营;六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节水项目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优惠政策;七是推进非常规水开发利用,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等试点,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鼓励沿海地区利用淡化海水;八是完善价格调节机制,主要包括全面落实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加快推进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九是推行水权交易和水务经理制度,主要包括完善水资源市场化交易流转机制,在年用水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单位中推行水务经理制度。

实行节水奖励补贴制度、节水表彰奖励等

山东省探索节约集约用水促进机制的重要创新突破

据了解,目前各地对节水激励政策都有相关规定,但或仅为原则性要求,或为单项奖励政策,山东此次出台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是全省探索节约集约用水促进机制的一个重大成果,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吸收现有政策规定,实现系统集成。作为一项专门的节水激励政策,文件内容体现了《水法》《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中涉及金融、税收等方面的相关表述,从突出激励节水工作的角度,对现有政策规定进行了强化。作为文件主体的第二部分,共提出九项激励措施,集成了表彰奖励、财政补助、金融扶持、税收优惠、水价改革等多种激励手段,规定全面、系统,综合性较强。

二是继承有效经验做法,取得突破创新。文件一方面吸收了目前全省在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培育节水标杆、财政资金扶持等方面的做法;另一方面,在各部门大力支持下,立足激励节水工作的思路,在多个方面进行了突破。比如,2017年发布的《山东省水资源条例》规定实行节水奖励补贴制度,对在节约用水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补助、资金扶持等方式予以扶持和奖励。此次出台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提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可以制定节水奖励办法,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省级以上节水载体给予补助,探索开展节水项目小额贷款贴息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节水贷”业务,等等。这些规定在山东省重要法规政策文件中均为首次提出,是重要的政策创新。

三是突出激励引导作用,措施务实管用。近几年,省水利厅通过完善顶层设计、加强监督管理、典型示范、宣传教育等系列工作措施,推动山东节水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文件的出台立足激励引导,着力建立节水工作促进机制,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激励措施,特别是节水表彰奖励、节水载体补助等方面,紧贴基层现实需求,规定具体、明确,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较强,为各级各部门提供了现实可行的政策依据,便于贯彻执行。

开展节水标杆培育遴选活动、完善价格调节机制等

带动各行业各领域提升用水效率,提高全省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今年,省政府将培育遴选节水标杆工作纳入了《关于补充完善全省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54号)。由省水利厅牵头,于2021年4月研究制定了节水标杆单位遴选工作方案和各类节水标杆单位的评价标准,先后两次召开咨询会、论证会,征求了省有关部门、专家和企业代表意见。积极争取省发改、教育、科技、工信、财政、人社、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机关事务局等12个部门的参与和支持。6月24日,省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培育遴选节水标杆单位的通知》(鲁水节字〔2021〕2号),确定在全省灌区、农业产业园、企业、工业园区、公共机构中培育遴选一批节水标杆单位。按照遴选工作程序,在申报单位自评和市县初审推荐的基础上,11月初,省水利厅联合相关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各单位申报资料进行了评审。综合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情况,拟定节水标杆单位名单并进行公示,与相关部门联合命名为“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对命名的节水标杆单位将每五年复核一次,复核达标的继续保留资格,否则予以取消。

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是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发挥好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很有必要。目前,全省有利于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的水价形成机仍需要进一步建全和完善。前期,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形成了《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计划近期出台),《实施方案》主要涉及工程供水、农业用水、城乡供水、非常规用水和城镇污水处理等五个方面,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全社会节约和集约用水意识明显提升,基本建立充分反映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约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推动水资源配置格局持续优化,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节水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各行各业,仅靠财政资金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引导机制,多渠道增加节水工作投入,特别是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去年以来,省财政厅统筹资金220亿元,在全国率先启动并完成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健全完善工程体系、配套测水量水设施、健全水价形成机制、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创新运营管护模式等,在农业节水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十三五”期间,共统筹资金1.2亿元用于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和节水载体建设,支持和保障全省节水工作开展。“十四五”期间,仍将延续这一做法,除对国家公布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市、区)进行适当补助外,还允许各市统筹对节水载体进行补助,切实激励引导节水载体建设。

近年来,省水利厅将节水载体建设作为节水工作的切入点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联合相关部门分类组织、明确目标、制定标准、扎实推进,推动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省共有国家节水型城市22个,总数居全国第一,19个市县被评为省级节水型城市;累计94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占全省县域总数的69%,总数居全国第二。在公共机构节水方面,自2019年到2020年两年时间,省市县三级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的水行政机关,全部高标准建成水利行业节水机关,打造了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样板;2020年,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部署启动节水型高校建设,首批评估认定17所“山东省节水型高校”;到2020年底,省直机关和省直属事业单位全部建成“山东省节水型单位”,2021年全省有6家单位被评为全国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为切实发挥节水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今年,省水利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联合开展节水标杆培育遴选工作,计划在重点用水行业遴选一部分节水标杆单位。

今后,省水利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巩固扩大节水载体建设成果;多渠道争取资金,对节水载体统筹给予补助;对评选出的省级节水载体,将加大宣传力度,优先推荐为国家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相信随着节水激励政策的出台,还会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节水载体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迈上新台阶。

(责编:刘颖婕、邢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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