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升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建立“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机制——
创来牌子还要保住牌子
12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新一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榜上有名,成为我省继凤凰岛旅游度假区、海阳旅游度假区和烟台市蓬莱旅游度假区之后的第四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好消息传来的同时,一项新政策于近日出台: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已于12月25日起施行。《办法》着力强调两项内容:一是我省省级旅游度假区从“先批后建”改为“先建后评”;二是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一直以来,我们省级旅游度假区采取‘先批后建’模式,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政府批准设立后,进行度假区建设。‘先批后建’的行政审批制度在旅游度假区设立之初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随着国家对园区、开发区、度假区等职能的重新定位和休闲度假旅游的发展要求,这种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度假市场的发展趋势。”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分析。
《办法》明确,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及相关细则组织进行评价验收。符合条件的,报省政府审批。
而《办法》提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为旅游度假区带来了“创来牌子还要保住牌子”的新考验。这将改变目前部分地方存在的“重创建轻管理”的现象,保证旅游度假区发展的持续性。
对此,我省的新做法是: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省级旅游度假区复核工作,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核;3年期内,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年度复核。对存在问题的度假区,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等级等处理。
《办法》的实施,既提高了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进入门槛,也将促进我省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更重要的是为培育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打下基础。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会长、山东大学旅游产业研究院院长王德刚认为,我省通过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来参与国际旅游市场的竞争,以此引领整个旅游业发展的方向,树立行业标杆。
“目前山东的4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都是在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基础上培育成长起来的。过去动态管理机制不完善,已有的省级度假区可能出现了不同的情况,一部分业态的丰富度、产品的质量、服务的质量达到了比较高的水平,也有一部分评上以后忽视建设,产品等级不高。”王德刚说。
《办法》的出台,将督促省级旅游度假区研究未来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完善,也将鼓励各市尚未入选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单位积极建设、申报。
据悉,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有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45家。其中,国家级4家、省级41家,总量居全国前列。(于新悦 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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