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兜牢困难群众民生底线

2020年09月14日19:55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人民网济南9月14日电 (谈媛 实习生 梁艺馨 )9月14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解读《山东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会议由省委宣传部新闻二处处长丁绍敏主持,邀请了山东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立杰,山东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邢洪锐介绍文件有关情况与后期工作的开展。

山东省委宣传部新闻二处处长 丁绍敏

山东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赵立杰

赵立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到,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体现着一个社会的爱心和温度,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全省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人数实现明显增长,截至8月底全省城乡低保人数达到143.6万人,比上年末净增12.6万人,增长了9.6%;全省特困人员达到31.5万人,比上年末净增7.0万人,增长了29%。全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占比达到42.8%,比上年末增长6.8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山东省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5.84%和11.15%,城乡低保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月472元、283元增长到现在的每人每月627元、480元。

山东省社会救助处处长 邢洪锐

《若干措施》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山东省社会救助工作的奋斗目标,提出了14个方面的具体落实措施。概括起来讲,有四大特点。

前瞻性强。《若干措施》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提出的新要求,确立了“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的总目标;同时,着眼山东省社会救助工作未来发展提出了许多新的措施要求,如,“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到‘十四五’末,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之比争取缩小到1.3:1以内、东部地区实现城乡统一”“有序推进持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探索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等。

兜底保障性强。该文件不仅对改革完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八大救助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而且对发展完善其他救助帮扶制度进行了安排,除了针对经济困难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以及农村“三留守”人员提出了相关救助保障要求外,还提出了“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取暖救助、困难职工救助、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持续开展“牵手关爱活动”“希望小屋”“春蕾计划”等关爱服务措施,涵盖了困难群众的多方面需求,有利于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网织得更密、编得更牢。

可操作性强。《若干措施》还对科学规范调整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标准作出了量化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指导性,一方面有利于让困难群众更多更好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另一方面又考虑了救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比如,明确提出落实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动态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明确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低保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的挂钩比例。

针对性强。文件针对比如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网不健全、工作力量不足、经办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研究制定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的具体措施;在机构方面,要求加快建立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在人员力量方面,对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

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

(责编:刘颖婕、邢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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