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出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04月28日19:31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人民网济南4月28日电(宋翠)记者从山东省政府2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省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今年以来,国家和省推出了一系列力度大、内容实、针对性强的减税降费政策,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山东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兴云在会上介绍说,

山东聚焦困难行业,对公共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免征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聚焦小微企业,将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聚焦稳外资稳外贸,提高1400多项产品出口退税率,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阶段性免征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阶段性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聚焦刺激消费,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把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

通过分类施策,降低不同类型企业社保负担。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免征,自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其他企业实施阶段性减征,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自2020年3月至12月,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对特别困难企业实施缓缴,允许符合条件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上述税费减免政策基础上,我省积极回应社会诉求,结合实际出台了省级减税政策。”刘兴云表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和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发改部门围绕价格政策,出台了用气、用电、物流等方面降低成本的措施,降价政策惠及面广、力度大,可降低相关企业成本近80亿元。

一是降低用气成本。下调合同内城市门站结算价格,综合平均城市门站结算价按不超过1.957元加省内管输价格确定;原上下游双方合同中签有“偏差结算”“照付不议”等相关条款的,一律据实结算。初步测算,此次阶段性降价,全省相关企业可减轻用气成本约26亿元。

二是降低用电成本。对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工商业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减轻全省用户电费支出约37亿元。对两部制电价用户,放宽容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以及减容、暂停期限。对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上述政策减轻用户电费支出约10亿元。三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由原执行“工商业电价”调整为执行“农用电价”,每度电可节约成本0.1元左右,减轻用户电费支出约5.4亿元。

三是降低物流成本。一方面通过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等方式,降低用户支出约0.22亿元。另一方面,对进出口货物免收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费,降低用户支出约0.87亿元。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陈有良在会上表示,为确保降价政策措施全面落地见效,助力企业复工达产,日前,该委下发了《关于对水电气等降价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督导的通知》,将对各项降价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督导。

(责编:邢曼华、刘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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