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草案)》 将交付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020年03月24日09:26  来源:山东人大
 
原标题:【关注】《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草案)》 将交付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3月23日下午,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孙建功就《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的制定背景、过程、主要内容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孙建功首先介绍了《办法(草案)》的制定背景。医疗废物的管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是防止疫情传播的重要环节,对保障山东省复产复工、重大项目建设、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山东省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方面显现出一些问题,如,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存在不足,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机制方面还不到位,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置仍需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在疫情期间,对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如何严加管控,都需要立法予以规范。“对医疗废物管理进行专门立法,强化责任落实,规范政府和部门职责,明确收集处置单位相关活动要求,十分必要。”孙建功说。

谈到《办法(草案)》的制定过程时,孙建功介绍,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与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等单位加强沟通协调,组成立法工作专班,研究起草了《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作了多次论证修改,最终形成《办法(草案)》。

在记者提问环节,当被问及《办法(草案)》从哪些方面对医疗废物管理做了规范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姚潜迅介绍,办法草案重点围绕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制度设计,构建全链条规范体系,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的主要环节进行了规范。

明确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政府和部门的具体职责。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体系,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应收尽收、处置全面覆盖。

建立科学分类、规范收集制度和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制度。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分类管理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细化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环节技术规范要求。对收集贮存时间、运输车辆和人员、医疗废物处置场所的设置等均作出明确要求。

对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作出特别规定。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口罩等防护用品废弃物的问题进行了规范,严格了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等活动的技术规范要求,从严惩处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违法行为。

随后,孙建功又对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一《决定》,以法治方式切断由野生动物引发病毒传播给人的途径,积极回应了社会重大关切,为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维护公共安全和生态安全,特别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疫情全面依法防控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下一步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定下了基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利用召开座谈会、下发通知、听取专项汇报、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贯彻落实。”

2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通知》;3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于晓明主持会议并讲话,有关方面的同志作了发言,从不同角度谈了对抓好《决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赵鸿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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