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收费乱象舆情频现 如何建立科学公平的标准体系?

刘鹏飞

2020年03月18日09:08  来源:人民网-舆情频道
 
原标题:隔离收费乱象舆情频现 如何建立科学公平的标准体系?

  最近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得到了初步控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至今日,全球疫情大流行,而我们在国内仍对疫情心有余悸。经历过2003年非典疫情和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就知道一旦遭遇疫情,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和个人意味着什么样的代价。病毒无情,而在以科技和专业医护力量应对疫情之外,更有可能在信息发布、物质调配、价格管理、社会保障等领域,面临制度和监督体系仍不够完善的问题。为确保能够最终战胜疫情,我们必须深入研究疫情和舆情反映出的制度建设课题,避免各类可能的次生舆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响应的国家紧急状态下,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应急管理体系,一定要努力做到科学合理和健全完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接影响人民的生命健康,如果不能在社会配套制度和监督体系方面做出及时、妥善的安排,更可能会严重伤害人民的财产安全,造成社会公平感缺失、引发社会激励偏向和一系列次生灾害。比如,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伴随着疫情的扩散,部分地方出现了医疗资源“挤兑”、集中隔离观察点收费混乱等问题,引发了标准不一、区别对待等负面舆情。国家法规有明确规定,被隔离者相应的公民合法权利不应造成伤害。上述舆情让人担心在危急情况下也可能酿成人道灾难,形成外界借以批评抨击的话题。对于这个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我们应该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机制方面,抓紧出台规范合理的标准体系,避免出现因各地政策混乱或标准缺失带来的社会后果。

  据媒体报道,近期各地涉及疫情防控、疑似及确诊患者治疗、集中隔离等收费问题,在全国各地不少地方出现舆情。比如,3月6日,湖北浠水县两名火神山援建者被收取4200元隔离费用的证明文件在网上引发关注。事发后,浠水县官方回应称,收取隔离费的行为是错误的,深感自责和愧疚,已于3月7日上午退还费用,并向当事人道歉,涉事镇副镇长被免职。更早前的2月11日,一对夫妻在陕西靖边县一酒店结束为期14天的隔离,被告知要缴纳6000多元的食宿费,当事人认为价格过高,后通过协商减半收取相关费用。收费政策非同儿戏,类似讨价还价场面,一定程度上也伤害公信力,还不如形成一个社会广泛接受的规范和标准。

  另据报道,3月9日,安徽一男子从泰国回到安徽枞阳后被要求前往定点酒店隔离,隔离点按照一天700元的标准向该男子收取9800元隔离费用。宾馆内没有牙刷、毛巾等生活用品,也没有网络,洗手台上有未清理干净的头发和污迹,700元一天的收费过高。根据官方回应,隔离费用由县乡两级政府承担,对个人不收取任何费用,目前费用已退还。早在2月25日,“威海发布”微信公号发布消息称:威海要求,从2月25日起,对从日本、韩国等国家来威海的入境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和中方人员,全部统一接到宾馆免费集中居住,14天后解除集中居住。地方有别,中外有别,引发了网友热议。

  据《新京报》报道,为防控疫情,各地对疫情严重地区返回人员或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统一隔离。但由于隔离费用分担机制、定价等方面缺少统一标准和相关法规,各地执行情况五花八门,甚至出现隔离点违规向个人收取费用和“高价”隔离费等情况。隔离期间的费用究竟应该谁来出?专家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属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应承担更多责任,可根据主体责任划分建立分担机制,并且定价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此外,应尽快完善传染病分级分类标准,对不同级别的传染病都应有相应的隔离保障与解决方案。

  从网上媒体报道、专家观点和网友评论来看,大家共同关注、讨论,并形成了一些初步的共识,认为隔离费用标准应该体现分级分类、合法合规、公平正义、科学合理、非盈利性、人文关怀等原则。

  首先,分级分类方面,基于目前各地输入性疫情风险上升,在隔离收费方面,就涉及到区分中国公民跟入境外籍人士。首先,国籍是一个标准,应实施优先确保本国公民权利的前提下,无差别地对待华人华侨以及外籍人士。就人本身的生命健康权利来说,在资源充足的情况下,都应该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尊重;但在资源极为稀缺的情况下,国家和政府有义务优先保障本国公民的权利。

  近期,广东省政府决定3月2日起针对所有从韩国抵达广州、深圳两地机场和港口的乘客无论是什么国籍,一律在指定酒店进行为期14天的隔离。而强制隔离费用由乘客自费承担。北京市从3月16日零时起,所有境外进京人员,均应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有特殊情况的,经严格评估,可进行居家观察。集中隔离观察期间,隔离人员费用需要自理。对于虚报信息,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体系。这些政策总体上也更加精细化,对于是否拥有医保、商业保险和特殊困难情况人员以及外籍人士等,实施精准施策。这些政策有利于防控输入性疫情,也体现出更多的公平合理性,受到舆论的关注和多数人的肯定。

  第二,本国公民是否缴纳医保、税收贡献、商业保险等也是重要标准。比如,北京市的政策是按照医保、商业保险、特殊困难情况等依据。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很多地方并未将公民的纳税贡献纳入考量标准,其实,纳税记录其实是体现公民社会贡献度的重要指标,应该受到尊重和鼓励。此外,当前很多地方隔离收费管理方面,还存在与社保信息、商业保险、纳税信息、贫困建档立卡信息、异地结算、发票开具等政策及数据衔接问题,亟待从国家层面出台制度举措,抓住疫情“化危为机”,建立世界上最先进的公共卫生事件大数据信息询证共享和管理服务系统,以及“健康码”等管理服务网络。

  第三,被隔离对象的信用记录,以及有意隐瞒个人情况等重要信息、是否违法犯罪记录等,也是非常重要的管理依据。3月11日从意大利回来的郭某鹏隐瞒行程、隐瞒病情,行程遍及四国五城6趟飞机2趟高铁2.4万多公里,乘坐飞机、列车、地铁、大巴,再加上徒步,导致几万人被隔离,多省市疫情努力大打折扣。此后北京、浙江等地也曝出类似新闻,这些人不向社区报备、也不居家隔离,而成为隐身的传染源,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对此,北京、河南、河北唐山等地都已出台政策。对待这种病例,应该提供合适的医疗服务,自理费用;当然该政策与当事人依法享受医保、商业保险等可以并行不悖;但是,涉嫌违法的应严格依法进行司法追责及经济惩罚。

  第四,集中隔离观察期间产生的服务及收费,应遵循经济、实惠、节约和非盈利性等原则,优先保障基础性生活必备需求,条件好的地方可以提供受价格监管的个性化需求。因为任何人概莫能外,都不敢自信病毒感染永远与你无关,所以,收费政策涉及每一个人,舆情本身的“代入感”最强,所以决策者一定要重视。

  目前,各地在收费标准高低不一,甚至同一城市在不同的隔离点收费都千差万别。在突发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由于集中隔离具有强制性,导致收费差异也带有强制性,就容易引发争议。有网友提到,各地隔离设施应优先选择有基础安全保障的经济型酒店或场馆,而非星级豪华酒店或高档场所,价格上不应该超过平均消费水平。地方商业酒店等集中隔离场所为疫情做出贡献,其成本可从公共资金或税费优惠等多方面予以弥补。

  另外,还有一些经济标准可以参照,一是当前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或GDP和财政收入水平,综合反映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实力,并保持了动态浮动更新;二是国家财政部门发布的各地公务出差报销的标准,应结合居民实际消费水平做参考。公共卫生疫情期间集中隔离点收费并非全无标准可循,而在于有关部门愿不愿直面这个问题,如果集中隔离收费说不清,乃是“治乱之源”,加上寻租腐败、“趁火打劫”和“发国难财”等舆情风险,涉事部门是最容易被追责的,前车之鉴很多。

  第五,针对贫困人口、残疾人员、低保人群、弱势群体等特殊困难情况,应实施费用减免和社会兜底政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里面一定要有兜底策略,牢牢把握道义制高点。关于集中隔离观察点收费的安排,要给特殊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甚至一些普通家庭在遭遇疫情感染后,天价的治疗费用,极有可能让一个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甚至陷入“灭顶之灾”。我国就要在脱贫攻坚迎来收官之年,过去对“大病医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政策举措取得巨大成效,但在疫情期间更要密切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因病返贫”问题和关心百姓疾苦。在扶贫事业即将迎来胜利的关键时刻,千万要守住广大干部群众多年奋斗得来不易的扶贫成果,让困难群众吃定心丸,增强社会信心。

  对比全球各国疫情防控情况,我国社会各界的积极奉献和团结奋斗取得成效,是党和政府乃至每一位中国人参与和努力达到的战“疫”成果。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2月14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我们要深入研究此次疫情防控的经验和不足,密切关注疫情和舆情的双重变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制度体系和应急机制,增强政策的有效性、精细化和科学性,从制度方面更加系统、深入、全面地思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从根本上增强我国应对各类疫情风险的强大能力。

  (作者系人民在线副总编辑、人民网新媒体智库高级研究员)

(责编:翟晨曦、刘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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