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山东省印发《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扶贫工作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将特殊困难群众临时纳入医保扶贫范围,因新冠肺炎救治和留观产生的费用无需个人支付,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100%全覆盖。
通知要求,对医保扶贫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等“四类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患者和医院留观人员的,一律先就医后结算,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费用;他们救治和留观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经医保报销、财政补助后,个人负担部分全部由医疗救助予以兜底保障,不需要个人支付费用。
对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及个人和农村孤寡老人、重病重残人员、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困难儿童、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重点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临时纳入医保扶贫范围,按医保扶贫对象标准落实各项倾斜政策。无论是否参保,可采取“先帮扶、后认定”方式,强化临时救助、即时帮扶和帮办、代办上门服务等措施,确保及时、全面落实医保扶贫政策。
此外,对建档立卡即时帮扶人员、新纳入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及时进行系统建档管理服务;建立完善医保扶贫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动态监测和精准参保,开展“四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参保销号行动,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100%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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