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今起正式实施 “山泉湖河城”制度保护体系初步建成

2020年03月01日09:28  来源:济南日报
 
原标题:《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今起正式实施 “山泉湖河城”制度保护体系初步建成

记者从市城乡水务局获悉,3月1日起,《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对河长制、显山露水体现泉城特色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是济南首次以立法形式对河道规划管理和保护予以明确,与《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等法规相衔接,标志着“山泉湖河城”自然风貌保护制度体系的初步建成。

近年来,中央、省、市推行的河长制在河道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做法。对此,《条例》将这些实践中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具体规定。一是针对河道管理保护涉及多个部门的情况,规定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二是规定了河长制的组织形式,明确了市、区县、镇街、村居四级设立河长,市、区县设立总河长,河道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明确了总河长、河长的工作职责。三是规定了包括信息公示制度在内的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总河长、河长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河道沿岸显要位置应当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相关信息的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长制考核评价制度和公众参与信息平台,并聘请有关专业组织、社会公众对河长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条例》坚持河道管理和保护并重,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为立法主旨,明确突出泉城特色。此外,《条例》还明确了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8种行为,其中在大中型拦河闸坝上下游各150米内捕鱼、游泳、装机抽水、停泊船只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责编:郑浦丽、聂俊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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