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新政为事业单位用人放权松绑 高层次人才可不占岗位直接聘用

2020年01月01日09:13  来源:大众日报
 
原标题:山东出台新政为事业单位用人放权松绑 高层次人才可不占岗位直接聘用

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在“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上聚焦聚力,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提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效能,促进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人员有序流动,有效调动事业单位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聘用,不占本单位高级岗位数量

突出制度创新,着力化解事业单位岗位与人员聘用之间的矛盾,新规首次提出,通过直接颁发程序持有“山东惠才卡”的高级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直接聘用,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数量。

据统计,政策出台后,省属事业单位即可释放高级岗位1740个,随着“山东惠才卡”发放工作不断推进,释放的高级岗位将相应动态增加,有效缓解部分人才密集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密集事业单位的高级岗位供需矛盾。

“这一举措真正体现了解放思想!”山东省农科院人事处副处长徐绍建对改革力度颇感意外。“我们院这几年引进不少高层次人才,尤其是博士青年人才成长非常快,‘岗少人多’的矛盾比较突出。”徐绍建告诉记者,农科院目前共有“山东惠才卡”高级专家39人,政策实施后,相当于单位新增高级岗位39个,这不仅能有效解决当前高级岗位不足的问题,让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也激发了青年人才向着高层次人才目标奋斗的热情和动力。

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等方式予以聘用

创新岗位使用政策。在严格遵守国家控制高级岗位数量的原则下,适应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我省首次提出高等级岗位可借用到低等级使用、在一个行业或区域内统筹设置和使用高级岗位,以及拓宽特设岗位设置范围等灵活的岗位使用政策,进一步化解刚性的岗位结构与单位用人之间的矛盾。同时,简化省属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备案程序,明确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即可组织实施,不再报省人社厅备案。

突出流程再造,《通知》明确,对纳入各级特聘范围的高层次人才,经核实认定后可采取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等方式予以聘用。

各市、县(市、区)应聚焦全省及区域重大发展战略和重大专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域(行业)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目录,由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后,统一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定期发布,当年内有效。对纳入目录内的专业(或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条件,降低开考比例,直接采取专业测试、技能操作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

下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权限

《通知》明确,除高校外,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由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组织实施,人社部门不再参与组织,切实解决教育、卫生行业公开招聘权限没有下放到位的问题。

实行灵活的初级岗位考试组织形式。明确自主招聘单位既可参加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初级岗位招聘笔试,也可自行组织招聘考试。

针对部分单位反映笔试成绩占比较高,招聘科学性不足问题,我省借鉴外省市的做法,允许用人单位结合不同岗位特点,对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可在40%—50%之间掌握,提升招聘科学化水平。

《通知》明确,调整简化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审核程序。建立年度公开招聘方案备案制度,即“一次备案,全年通用”,公开招聘方案备案后,用人单位可自主决定招聘的时间和批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对各批次的招聘简章、面试方案、拟聘用人员公示进行前置审核,大幅提升人才招聘效率。

控制总量内人员,可通过调动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是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保障。目前,我省部分事业单位实行人员控制总量政策,主要集中在高校、公立医院等专业技术人才密集型单位。文件首次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控制总量内人员,可通过调动形式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有序流动。此举打通了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最后一公里”,对于提升控制总量内人员获得感、归属感,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意义。(张春晓 邢 军 范 粟)

(责编:刘颖婕、胡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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