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33条举措全面做好“五一”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020年05月02日07:53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原标题:济南出台33条举措全面做好“五一”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为全面扎实做好“五一”假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有关要求,4月30日,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出台33条具体措施,从交通出行管理、景区游览和大型活动管理、餐饮场所管理、住宿场所管理、购物消费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和责任落实等七大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一、加强交通出行管理

1.全面落实测温查码。对所有出行人、消费者、旅游者全面落实体温检测、健康通行码查验,引导外地来济人员转码为山东省健康通行码。对体温正常、健康通行码为绿码的人员,实施无障碍出行、无障碍消费、无障碍旅游。

2.加强交通站点管控。“四站一场”(济南西站、济南站、济南东站、大明湖站、飞机场)要配备必要的体温测量设备,做好进出人员体温检测;醒目位置设置健康通行码,引导乘客主动扫码。发现发热或者有可疑症状乘客应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按照相关工作规范进行处置。

3.控制客流总量。机场、车站和公共交通工具要通过加强人员设备配备、科学调整登乘时间、增加服务通道等措施,控制客流数量,减少等待排队时间,切实降低人员密度。

4.做好服务人员健康管理。高铁、道路客运、城市客运等企业及客运场站要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和司机每日健康检测制度,上岗前和下班后分别开展体温检测,身体不适的应及时就诊。

5.落实车辆防护措施。加强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换气,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及时进行洗涤和消毒处理。

6.做好交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设计和完善大规模人员入济返济情况下的疫情防控细节,做好预案并进行充分演练,保证不出现失控情况。

二、加强景区游览和大型活动管理

7.有序开放景区。按照“分区分级分类”原则,组织旅游景区和文化场馆等有序开放。旅游景区只开放室外区域,室内场所暂不开放。

8.做好景区防控准备。已开放的景区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提前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配齐配足测温枪、消毒剂、口罩等防疫物资,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9.落实景区防控措施。按要求做好公共场所消毒、通风工作,保持环境卫生。游客服务中心应备有75%的酒精棉球或其他消毒液等物品,免费供游客使用。加强员工防护管理,员工上岗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并佩戴口罩上岗。

10.严格入园健康检测。在旅游景区入口处增设自动体温检测设备或增加检测人员,保证对所有入园人员快速进行体温检测,并逐一检验健康通行码,严禁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无健康通行码或持红黄码人员入园。

11.控制景区流量。已经开放的旅游景区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的30%。实行门票分时段预约,错时游览、有序排队,控制瞬时流量。做好景区内外客流疏导,保持人际距离,避免出现人员拥挤,及时化解风险。

12.加强重点区域管控。加强公共场所、设备设施、游览安全等重点区域或环节体检式检查,确保安全开放、安全游览。实时动态监控重点区域人流量,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对出入口、重要参观点、休息餐饮区、缆车上下站等区域,加强巡视值守,一旦发生人员聚集,立即进行分流疏导。

13.加强景区及周边秩序维护。加强景区安全隐患排查和治安巡逻防控,及时处置各类治安问题。加强景区周边道路疏导,优化景区交通组织,推进车流单向通行、增设临时落客通道、远端停车等措施,减少车辆排队等候。

14.加强大型活动管理。继续暂停审批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等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推迟举办马拉松、旅游节、美食节等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引导鼓励活动承办者、组织方通过网上展览销售、网络直播、无观众比赛等新的方式举办演唱会、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大型活动。

15.做好景区防火工作。落实防控责任人员和措施,全面开展景区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在景区出入口、旅客休息场所和火险重点地段设置防火警示标语,全面清理景区内的火源火种,严格应急值守,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预案,坚持疫情防控与森林防火并重。

三、加强餐饮场所管理

16.落实餐厅防控措施。餐饮场所要认真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措施,每日按规定频次消毒、经常性通风,推荐使用公筷公勺和一次性餐具。工作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顾客点餐时要佩戴口罩并减少就餐时间,推荐使用自助点餐。

17.控制就餐人数。酒店、饭店、餐厅等餐饮场所要控制就餐人数,推荐实行送餐及分餐等措施,加大餐厅内餐桌间距,做好候餐客人分流,避免人员密集。

18.加强餐饮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供所有食品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物中毒。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四、加强住宿场所管理

19.严格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各类住宿场所要对入住旅客逐一如实登记,对所有住宿人员和来访人员进行测温查码,对于拒绝检测、未戴口罩或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应当劝阻进入。

20.规范内设服务。住宿场所要加强内设娱乐消费场所管理,符合条件允许开放的,要严格控制人员数量,避免人群聚集。

21.加强卫生管理。加强宾馆重点场所卫生保障,住宿场所大堂、前台接待、电梯等人员聚集区域要加大消毒频次。床上用品实行“一人一换一消毒”,保洁用具做到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

五、加强购物消费管理

22.严格落实顾客筛检。要督促服务人员、顾客佩戴口罩,落实体温筛检措施,对于拒绝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或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应当劝阻进入。

23.减少顾客聚集。商场、超市、书店、集贸市场等各类公共场所应采取限制客流量、推荐顾客采取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等措施,有效缩短排队等候时间。在收银处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结账时保持安全距离。

24.加强消毒通风。各类公共场所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卫生间门把手、公共垃圾桶等)要做好清洁消毒,营业期间保持门窗敞开,加强通风换气,促进室内空气流通,空调通风系统需关闭回风系统。

六、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25.保持发热门诊开放。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保持正常开放,落实首诊负责制,认真做好发热病人筛查救治。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发热患者后,要立即就近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

26.强化及时快速处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好人员、床位、设备、药品和物资准备,随时应对、妥善处置突发疫情。一旦发现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有可疑症状人员,要立即按规定报告,并第一时间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27.提供正常医疗服务。要合理调整医疗资源,有序安排节日值班,正常开展临床科室门诊和住院服务,为患者全面提供门急诊、住院、检验检查等医疗服务,优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和特殊群体的就医需求。

七、加强责任落实

28.明确防控责任。各区县、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将防控措施细化至具体单位、场所等最小社会单元,确保假期疫情平稳。

29.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按要求做好网络直报工作。对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人员,所在单位和人员都有责任向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30.做好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对检测发现体温异常、持红黄码人员,迅速按规定开展情况报告或人员隔离处置等工作,对拒不听劝告、聚集滋事的,快速依法处置。

31.保持环境卫生。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落实好各项环境卫生措施,消除卫生死角。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大力开展“厕所革命”,杜绝病媒生物孳生。

32.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发布疫情防控温馨提示,引导公众就近错峰出游,做好个人防护,按场景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随时做好手卫生,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33.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舆论引导。密切关注网上相关舆情信息,做好相关信息的实时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处置网络谣言和虚假言论,积极回应网民关切,引导公众正面发声。(晁明春)

(责编:邢曼华、刘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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