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推進地震群測群防 每個鄉鎮(街道)確定不少於1處地震宏觀異常觀測點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
收藏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76號公布《山東省地震群測群防辦法》,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防震減災工作,規范地震群測群防活動,有效防御和減輕地震災害。
什麼是地震群測群防?根據《辦法》,地震群測群防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參與地震監測和地震災害防御的活動,包括地震宏觀異常測報、防震減災科普宣傳、住房抗震設防指導、地震應急准備和地震災情報送等。開展地震群測群防工作,應當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預防為主、測防結合的原則。
觀測點怎麼設?《辦法》規定,縣(市、區)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地質勘探、水文監測、畜牧養殖、漁業水產等行業既有資源,在每個鄉鎮(街道)確定不少於1處地震宏觀異常觀測點,並從已確定的地震宏觀異常觀測點中選取不少於2處作為骨干觀測點,配備相應的觀測設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做好地震群測群防工作,明確人員力量負責防震減災相關工作,組織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參與地震群測群防活動。每處地震宏觀異常觀測點應當配備1名社會地震觀測員,負責採集報送觀測數據。社會地震觀測員發現可能與地震有關的動物、植物、地下水、氣象、地質等異常現象,應當立即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對異常現象規模較大、變化急劇或者可能引發社會關注的,可以越級報告。社會地震觀測員按照規定給予相應補助。
《辦法》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觀察到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現象,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出人員進行勘察和調查,並在24小時內鑒別落實。任何單位和個人通過研究提出的地震預測意見,應當書面報告所在地或者所預測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除發表本人或者本單位對長期、中期地震活動趨勢的研究成果以及進行相關學術交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散布地震預測意見。
值得關注的是,縣(市、區)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地震宏觀異常觀測點動態考核與退出機制,連續6個月不報送數據或者存在虛報、瞞報等情形的,不再作為地震宏觀異常觀測點。侵佔、毀損、拆除或者擅自移動地震宏觀異常觀測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單位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辦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屆時,社會力量參與地震群測群防將有更明確的制度保障。(方壘)
來源:大眾新聞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