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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住房保修新規來了

2026年09月20日0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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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住宅質量保修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壓實保修責任、明確保修事項、規范保修流程、加強保修管理、強化質量問題防控、健全受理處置機制、完善協同聯動機制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旨在深入推進“堵漏裂臭”專項整治,及時處置保修期內質量缺陷,切實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壓實保修責任

施工單位拒修開發商須先行維修

《通知》明確,按照《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對買受人承擔商品住宅質量保修責任,商品住宅質量保修期自交付買受人之日起計算。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限起始日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施工單位拒不履行保修義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先行維修,確保維修質量,維修費用可先從保証金或銀行保函中扣除,同時向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

“兩書”實行一戶一版

未提供買受人可拒收房屋

《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與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約定保修期限和范圍不得低於法定期限和范圍。全面落實“兩書”制度,使用制式《住宅質量保証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實行一戶一版,按每套房屋單獨編制,綁定房號,未提供“兩書”的,買受人可拒收房屋。

《住宅質量保証書》需明確保修責任、保修期限、報修渠道、承諾修復時限、免責情形等內容,明確企業注銷后保修承接主體。《住宅使用說明書》應採用圖文結合方式,載明戶內主要承重構件、預埋管線及設備設施的基本位置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項,明確禁止擅自變動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共用設施設備等裝修行為。

同一部位多次維修

保修期從最后一次驗收合格起算

《通知》明確,買受人或物業服務企業申報維修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迅速查明問題原因,依據原設計圖紙等資料編制維修方案,經買受人同意后實施維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維修方案。

對於買受人自行維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買受人應簽訂書面協議,約定自行維修部位保修責任、保修期限,結清維修費用后,視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已履行保修義務。經確認屬於買受人裝修改造或使用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由買受人自行維修。

維修完成后,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維修單位、買受人應共同驗收,經驗收合格的部位可重新約定保修期限,重新約定后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原存續保修期。對於同一部位經多次維修的,原存續保修期自最后一次維修驗收合格之日起算。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驗收情況報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若房企注銷

保修義務存續

《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加強質量安全管理,督促維修單位嚴格執行操作規范,確保維修質量和施工安全。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商品住宅交付過程中和交付后,建立聯動快速處置機制,及時響應群眾訴求,有條件的可保留一定數量的專業維修隊伍。

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依托房地產開發項目設立的項目公司申請注銷的,應當在申請注銷前,通過確定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法人單位或投保工程質量保險方式,書面保証保修義務存續,同時告知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堵漏裂臭”檢測結果

納入《住宅質量保証書》

《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建立健全商品住宅工程全生命周期質量管理體系,落實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加強全過程管理,嚴把材料進場檢驗檢測關,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嚴格落實分戶驗收、先驗房后收房制度,組織防堵塞、防滲漏、防開裂、防串味等性能檢測,將檢測結果納入《住宅質量保証書》。

來源:海報新聞

(責編:賈曉宇、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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