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法院以高質量環境司法護航美麗山東建設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
收藏8月14日,在第四個“8·15”全國生態日到來、《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即將施行之際,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省法院貫徹實施生態環境法典有關情況,並發布司法服務保障美麗山東建設典型案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是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更加系統完備的法治保障。法典公布以來,山東法院系統推進學習培訓、理論研討、機制完善和普法宣傳等工作,邀請法典編纂專家授課,組織210余名干警參加全國專題培訓,參與法典配套理解適用文稿編撰﹔完善環境資源審判技術調查官制度,聯合省人民檢察院規范公益訴訟集中管轄機制。同時,開展生態環境法典集中宣傳周和宣傳“五進”活動,持續擦亮“齊魯青未了”環境司法品牌,推動生態環境法治宣傳向基層延伸。
立足美麗中國省域先行區建設,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台專項服務保障意見,對標“六個先行”,圍繞產業升級、能源轉型、交通提質、農業增效、城鄉治理、綠色生活等重點領域找准司法服務保障切入點,並配套完善公益訴訟、跨區域協作、府院聯動等五項審判機制,推動環境司法由個案懲治向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延伸。
圍繞重點生態區域和突出環境問題,山東法院堅持依法懲治與生態修復並重,以司法手段推動受損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和恢復。南四湖是南水北調東線工程重要調蓄湖泊,湖內底棲生物對維護水體淨化和生態平衡發揮著重要作用。馬某、趙某某(文中涉案人員為化名)等人使用禁用底拖網大肆捕撈田螺,數十萬公斤漁獲流向收購商,涉案價值642萬余元,對湖底水草、魚類棲息地造成破壞。微山縣人民法院堅持全鏈條打擊,對非法捕撈、收購環節被告人分別定罪量刑,並判令賠償漁業資源修復費用161萬余元。針對部分被告人履行能力有限的實際,法院引入生態公益勞務代償機制,以公益勞動折抵部分修復費用,形成“刑事追責+全額追繳+多元修復”的生態保護閉環。
從水域生態保護到礦山修復治理,司法不僅依法追究破壞生態環境責任,也注重推動受損生態及時修復。濟南某公司主管人員在採礦達到許可標高后,通過偽造開採數據等方式超標高開採石灰岩580余萬噸。案件辦理過程中,企業主動投入開展千余畝土地復墾並通過驗收。法院綜合考慮退繳違法所得、生態修復、認罪認罰、立功等情節,依法判處企業罰金,對相關責任人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進一步樹立“誰破壞、誰修復”的鮮明司法導向。
山東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持續抓好生態環境法典貫徹實施,聚焦黃河三角洲、南四湖、沂蒙山、大運河、環渤海等重點生態區域,用好跨區域司法協作、預防性禁止令、生態修復聯動等機制,常態化開展巡回審判、以案釋法,以高質量環境司法服務保障美麗中國省域先行區建設。(庄潤澤)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