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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條的生態環境法典,山東如何讓它“落地有聲”?

2026年08月18日0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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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下午,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山東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落地見效,在法治軌道推進美麗山東建設的情況。記者在發布會上獲悉,8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正式施行,這是繼民法典之后,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生態環境法典共5編、1242條,涉及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等方方面面,構建了從基本原則到具體制度、從污染防治到生態保護、從綠色發展到法律責任的制度鏈條,不僅完善了國家生態環境法律體系,更對推進生態治理現代化具有深遠意義。

山東作為經濟大省、人口大省,同時也是國家確定的美麗中國省域先行區之一。推動省內現行法規規章與生態環境法典全面銜接、協同一致,確保法典確立的各項制度要求在齊魯大地落地生根,讓法典帶來的“生態紅利”真正惠及民生,讓群眾實實在在享受到法治福祉,是山東必須扛起的責任使命、必須答好的時代考卷,也是建設美麗中國省域先行區的題中之義。

這場發布會,正是山東推動法典落地見效的一份公開答卷——從法規清理到標准修訂,從損害賠償到全民普法,一套“組合拳”清晰可見,字裡行間,寫滿了“行動”二字。

正本清源,一場法規規章“大體檢”

法典落地,法規先行。

發布會上,一組數據分量十足:為了與生態環境法典全面對標,山東在切實維護法治統一基礎上,立足自身實際,修改了28件法規規章,廢止了包括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在內的27件法規規章。

這不是簡單的數字加減,而是對全省生態環境領域法規的系統性重塑。從省級地方性法規到政府規章,從規范性文件到標准體系,每一件法規的存廢修立,都經過逐一梳理、逐條對標。與法典要求一致的予以保留,與法典規定不符的該改則改、該廢則廢,不留死角、不開口子。一“修”一“廢”之間,地方性法規與上位法的“齒合”更加緊密,“法治生態”也得到了進一步優化。

更深層次來看,通過這場“大體檢”,山東生態環境治理的底層邏輯也發生了轉變,因為其打破了過去生態環境領域法規分散、條款交叉的格局,讓生態環境治理的系統性思維、整體性思維得到了更好實踐。這種經過校准完善的法治體系,也為大氣治理、生態損害賠償等重點領域的制度創新夯實了基礎、打開了新空間。

迭代升級,奏響交通運輸“綠色變奏曲”

交通運輸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動脈”,也是生態環境治理的“窗口”。公路揚塵、船舶油污、噪聲擾民,交通運輸領域的生態環境問題,件件關乎老百姓的生活品質。正因如此,交通運輸領域的每一次綠色轉型,都是對群眾生態福祉的切實保障。

這次法規規章清理中,山東交通運輸領域對標生態環境法典,修改了《山東省農村公路條例》《山東省水路交通條例》2件地方性法規和《山東省京杭運河航運污染防治辦法》《山東省小清河交通管理辦法》2件政府規章,實現了與法典規定的有效銜接。

具體來看,通過理順管養體制機制,讓農村公路沿線面貌煥然一新。修訂后的《山東省農村公路條例》中專門增加了一條內容,即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統籌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城鄉環衛一體化、鄉村旅游發展與人居環境改善,打造美麗公路。同時,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養機制,在條例中明確“全面推行農村公路路長制”,也就是為每條農村公路都安排一個“管家”,一般由縣、鄉(鎮)政府和村委會負責人擔任各級路長。通過這一制度創新,構建起“政府主導、交通牽頭、部門協作、公眾參與”的工作格局,保障農村公路安全、暢通、整潔的同時,也方便群眾日常出行和生產運輸。

在水上,則通過加快船舶綠色轉型,推動水路運輸提質增效。生態環境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條規定,國家推廣低碳交通運輸工具,推動使用清潔動力。山東以行動作答,不僅建成國內首個集研發設計、智能制造於一體的內河新能源船舶制造基地,實現國內純電動內河船舶首次出口,而且鼓勵新建船舶採用電能、液化天然氣等清潔低碳能源,鼓勵水路運輸企業發展集裝箱和清潔低碳能源運輸。

陸上公路有人“管”,水上船舶更“干淨”,這是生態環境法典綠色低碳要求在最具體交通場景中的落地,也是法典“以人為本”理念最朴素、最有力的表達。

法治護航,守好碧水清流“生命線”

水是生命之基,也是民生之本。在生態環境法典中,水被提到1000多次,是一個妥妥的高頻詞。如何用法治力量保護好每一滴水,一直都是山東治水興水的核心命題,也是守護河湖安瀾、保障民生福祉的關鍵抓手。

生態環境法典將河湖長制、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水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等上升為法律制度,並設置了水資源、江河湖泊、水土保持、重要流域區域保護等專節,為水安全保障和水利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更系統、更權威的法治護航,也讓水利監管的“硬杠杠”更加清晰。

山東緊扣法典新規,結合省內實際,不僅對18部現行省級涉水法規規章進行了全面“體檢”,修改了《山東省水資源條例》等5部省級地方性法規、《山東省小型水庫管理辦法》1部省政府規章,而且把水資源節約保護、河湖生態管護、水土流失防治、防汛防洪管理、水庫安全運行、調水工程管護等核心涉水領域全部納入清理范圍,並充分考慮了水生態保護修復和基層執法實踐的現實問題等,實現了涉水法規規章與生態環境法典同向適配、緊密銜接,讓治水管水護水興水工作全部統一到法典最新要求上來。

比如,涉河項目建設、取水用水、水土保持等的約束性要求更加明確,項目前期合規審查更加規范精准﹔用水管控全面強化,高耗水企業取水、自備井取用地下水監管進一步加強,對違規取水、超採地下水的處罰力度加大,從制度上引導用水主體自覺加強節水改造、優先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

一場發布會,一套“組合拳”,每一拳都打到了“落地見效”的關鍵處。生態環境法典從紙面走進現實,靠的不是“一招鮮”,而是環環相扣的制度接力。從法規規章的系統重塑,到重點領域的精准適配,山東用“行動”與“實效”交出的這份答卷,為生態環境法典的落地見效寫下生動注腳,也為美麗中國省域先行區建設貢獻了“山東智慧”。這場以法為名、向綠而行的接力,仍在齊魯大地上加速奔跑。(朱延魯)

來源:大眾網

(責編:劉穎婕、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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