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法典正式實施 山東這樣推進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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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8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正式施行。作為繼民法典之后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態環境法典對於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大深遠意義。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為保障法典落地實施,山東提前部署、扎實推進各項工作。
為保障地方性法規與法典的適配銜接,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司法廳,已完成《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8部省級地方性法規規章的修改,以及《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等7部省級地方性法規的廢止工作。同步清理24件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新修訂的《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准》與法典同步施行。此外,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於做好縣級生態環境分局依法行使獨立執法權工作的通知》,確保規范行使法定授權。
在標准體系建設方面,山東修訂發布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系列文件,制定並出台《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進一步健全水污染物排放管控體系。對標國家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准》,全面開展地方綜合性標准《區域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實施效果評估,同步推進相關技術規范和監測方法的制修訂工作。同時,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標准實施效果復審評估機制,聚焦重點行業相關標准,形成“制—用—評—修(廢)”全流程閉環管理。
值得關注的是,生態環境法典和民法典確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框架,依托這一制度,可依法向污染責任人追償修復成本,壓實污染者主體責任,有效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被動局面。山東在《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等7部地方性法規中均規定了相關內容,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成熟經驗固化至法規層面。截至今年7月,全省累計辦案6839件,涉及金額超46億元,相關案例實現“全國十大典型案例”四批皆入選,青島市獲批首個陸海統籌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基層聯系點,推動一大批受損生態環境得到修復。(張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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