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檢修改相關司法解釋
依法從嚴懲處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犯罪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
收藏本報北京7月26日電 (記者魏哲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以下簡稱《修改決定》)。《修改決定》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
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2年6月1日施行以來,對懲治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犯罪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犯罪出現了新情況、新變化,証券、期貨領域相關法律也進行了修改,為確保法律准確、統一、有效實施,更加精准、有力懲治相關犯罪,最高法、最高檢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反復論証完善,制定了《修改決定》。
《修改決定》堅持依法嚴懲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犯罪,助力資本市場法治建設,積極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進一步明確關鍵主體更嚴格的法律責任。新增一款規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相關決策人員向關系密切人員透露形成內幕信息初步意向的時間,或者根據該初步意向進行相關交易的時間,應當視為動議的初始時間”。對內幕信息生成起關鍵作用的主體所涉內幕信息敏感期進行明確、具體的規定,杜絕其利用時間差進行內幕交易或者泄露內幕信息。
進一步完善內幕交易阻卻事由。修改解釋第四條的相關規定,強調上市公司收購必須符合收購目的,防止上市公司收購人員利用“暗倉”從事內幕交易﹔強調預定交易必須真實、合法,防止行為人利用虛假或者違法的合同、指令、計劃規避法律制裁﹔明確本條第三項“披露”的公開性,公平保護各類投資者合法權益,堅持從嚴把握不構成內幕交易的抗辯事由,持續織密法網。
下一步,最高法、最高檢將准確理解適用《修改決定》,依法從嚴懲處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犯罪,為資本市場穩健運行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 人民日報 》( 2026年07月27日 10 版)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