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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網絡電商 幕后的“影子老板”

——揭秘聊城開發區奶泡商貿經營部網絡店鋪隱匿收入偷稅案件

2026年07月10日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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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家稅務總局聊城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根據舉報線索,依法查處了聊城開發區奶泡商貿經營部網絡店鋪隱匿收入偷稅案件。經查,2023年至2024年,聊城開發區奶泡商貿經營部在網絡平台銷售貨物,通過私人賬戶收款、未依法辦理稅務信息確認及納稅申報等方式隱匿收入,少繳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稅費544.72萬元。因該店鋪於2024年申請辦理了注銷,2025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聊城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對該店鋪實際控制人任威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971.29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全部追繳入庫。

先注冊后注銷 未確認稅務信息且未申報

2025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聊城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接到舉報線索,反映聊城開發區奶泡商貿經營部(以下簡稱“奶泡商貿”)在電商平台銷售化妝品、護膚品等貨物,涉嫌隱匿銷售收入偷逃稅款。

檢查人員通過核查發現,奶泡商貿網絡店鋪單件商品售價從9.9元至6999元不等,2023年至2024年期間累計銷量達118.6萬件,估算銷售額超過1.5億元。然而稅務信息系統顯示,奶泡商貿自設立時起一直未辦理稅務信息確認,也從未進行納稅申報。更令人疑惑的是,奶泡商貿於2023年2月15日完成經營主體登記,企業類型為個體工商戶,但卻在2024年7月11日辦理了經營主體注銷。

種種疑點表明,奶泡商貿存在隱匿銷售收入、偷逃稅款的嫌疑。

網絡電商消失蹤跡 私戶收款現出原形

為進一步核實奶泡商貿的實際經營情況,檢查人員到其登記地址開展實地核查,但未找到對應的經營場所,既無商品存放痕跡,也無工作人員,登記的聯系電話也已成為空號,呈現“無地址、無人員、無痕跡”的“三無”狀態。

面對這一局面,檢查人員聯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調取了奶泡商貿的原始注冊檔案,並從中獲取了其實際經營者任威的有效身份信息及個人聯系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六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奶泡商貿的民事主體資格雖已消滅,但任威作為其經營者及實際控制人,個人財產與個體工商戶財產緊密關聯,需對該經營部經營期間的稅收義務承擔直接連帶責任。稅務部門隨即依法對任威進行立案檢查。

在檢查人員約談時,任威以“店鋪已注銷”“經營時間短”“利潤微薄”等理由拒絕配合調查工作,拒絕申報繳納稅款。針對這一情況,檢查人員依法調取任威名下的2個銀行賬戶共3萬余條資金流水信息,分析發現這2個銀行賬戶頻繁有大額資金流入,支付方均為奶泡商貿網絡店鋪所在電商平台。面對檢查人員提供的銀行賬戶資金流水,任威無法做出合理解釋,在檢查人員的反復溝通下,最終提供了奶泡商貿平台店鋪的銷售明細數據。檢查人員將任威收款數據、平台付款數據、店鋪銷售數據進行比對,發現三者高度吻合。

隱匿收入超兩億元 違法行為終被處罰

面對檢查人員出示的資金流水、數據對比明細等証據,任威最終交代了其違法事實。

2023年至2024年,任威成立奶泡商貿在網絡平台銷售貨物,通過私人賬戶收款、未依法辦理稅務信息確認及納稅申報等方式隱匿經營收入2.07億元,后又通過注銷工商登記逃避納稅義務,少繳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稅費544.72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証,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任威的違法行為,國家稅務總局聊城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對其依法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971.29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全部追繳入庫。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責編:陳秋童、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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