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您解稅 |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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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年度匯算】
依據《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管理辦法》規定: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匯總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減去減免稅額后計算本年度實際應納稅額,再減去已預繳稅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在法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結清稅款的行為。
【什麼是綜合所得】
綜合所得,是指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
【為什麼需要匯算】
平時,單位按月幫你預繳稅款。但全年算下來,可能會有兩種情況:
預繳多了 → 退稅
預繳少了 → 補稅
這就是“年度匯算”——把全年的賬算一遍,多退少補。因為一年裡,你的情況可能變了——新增了專項附加扣除、換了工作、有副業收入……這些變化,平時按月預繳時無法完全體現,所以要年度匯總,重新計算。
【辦理時間及操作流程】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打開“個人所得稅”App,登錄后點擊“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核對信息無誤后提交申報,進行補繳稅款或申請退稅。
【無需辦理的情形】
納稅人在2025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匯算:
(一)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需要辦理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於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2025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三)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納稅年度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匯算。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7號)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威海市環翠區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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