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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建立健全海洋生態空間佔用補償制度

2026年05月25日09:00 | 來源:大眾日報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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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生態環境法典出台后,我省通過的首部生態環保類地方性法規。”5月21日下午,《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將於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紹,條例起草和修改過程中,貫徹陸海統籌理念,根據海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聚焦我省海洋生態保護、海洋污染防治等重點問題進行制度設計,同時根據生態環境法典對海洋環境保護的最新規定,做好與上位法的有效銜接。

條例共七章50條。條例明確了政府和部門職責,要求沿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環境質量負責,將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多元化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統籌解決海洋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在加強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方面,條例明確規定,省、沿海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因地制宜採取陸海污染防治措施,開展海洋生態保護修復、海洋環境風險防范等綜合治理行動﹔要求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止對海洋環境的污染。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紅線的管控要求,合理布局相關開發建設活動。加強海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強化信息共享,提高海洋環境保護綜合管理水平。

條例圍繞強化海洋生態保護提出要求,規定沿海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提升海洋生態系統質量和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圍繞海洋生態補償作了規定,明確建立健全海洋生態空間佔用補償制度,鼓勵通過多種方式拓寬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渠道。強化海岸線保護,依法劃定嚴格保護岸線范圍,對海岸線分類保護與利用、因地制宜劃定海岸建筑退縮線等作出規定。

聚焦加強海洋污染防治,條例明確了各類污染物、廢棄物排放要求,禁止海上焚燒廢棄物,禁止在海上處置污染海洋環境、破壞海洋生態的放射性廢物或者其他放射性物質。加強各類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推進生活污水治理。加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沿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其管理海域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建立海洋垃圾監測、清理制度。

堅持以綠色低碳發展為主題,條例規定建立現代海洋產業體系,大力發展海洋生物醫藥等海洋新興產業,推動海洋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布局海洋未來產業。注重海洋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與應用,培養海洋科技人才,推動海洋科技成果轉化。

省生態環境廳二級巡視員譚慶紅說,條例立足我省海洋生態保護實際,緊扣陸海統籌、系統治理原則,聚焦重點海域污染防治攻堅,補齊制度短板、完善制度體系。生態環境部門將以條例出台為契機,厚植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法治根基,營造全民護海的良好氛圍。(劉一穎)

(責編:劉穎婕、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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