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立法護航地名管理
列入地名保護名錄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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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指出,“像大規模遷移砍伐樹木、濫建文化地標、隨意更改老地名那樣的事,決不能再干了。”
5月21日下午,山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東省地名管理條例》,這標志著山東實施多年的省級政府規章提檔升級為地方性法規,山東地名管理法治化實現了重要跨越。
法規採用“小快靈”立法形式,共26條,進一步健全地名工作制度機制、厘清地名管理的部門職責、完善地名命名更名規則、強化地名文化保護以及地名功能價值利用等。
細讀法規,與上位法、外省地名管理條例對照后,能清晰地感受到文化大省山東在制定法規過程中,更深層次的考量——以法規為准繩,以地名為錨點,讓文化融入街巷炊煙、有跡可循。
法規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多次提到“地名保護名錄”。
什麼樣的地名可以入保護名錄?法規明確,將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體現歷史文脈、彰顯齊魯文化特色等地名列入地名保護名錄,並向社會公布。
我們常常提到的老地名,往往濃縮地方志、文化史,符合列入保護名錄的要求。
進了名錄,有什麼用?法規明確,民政部門通過採集數字化信息、開發文化產品、派生命名、活化使用等方式優先保護和合理利用。
近年來,山東各級民政部門不斷加大地名文化保護力度,構建起省、市、縣三級地名文化保護工作體系。截至去年底,全省累計認定地名文化遺產2955個,7033個地名被納入各級別保護名錄,有效防止“亂改老地名”現象。
法規還給出了最重要的一道“護身符”——“列入地名保護名錄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違反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地名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規最具創新性的是,明確提出,加強地名文化研究。
山東文化底蘊深厚、文化資源豐富,許多地名都有文化味。比如,曲阜有“闕裡步行街”,“弘道路”“有朋路”等都取自《論語》。
法規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等部門應當加強地名文化研究,與儒家文化、齊文化、泰山文化、海洋文化、黃河文化、運河文化以及紅色文化等文化研究相結合,開展地名文化公益宣傳。
地名,本質上是“文化活化石”。文化研究缺位,地名保護就容易淪為簡單的“名稱登記”,無法充分挖掘傳承地名背后的歷史脈絡、民間記憶和情感價值,這就會發生“隨意更改老地名”的行為。地名文化研究,則能讓地名保護從“護名”走向“護魂”。
法規明確,政府應當深入挖掘地名的經濟、文化、社會等價值。
地名的文化價值,最直觀的是“地名+旅游”。通過解讀地名,讓游客了解到地名背后的地理變遷、歷史事件、民間傳說或名人軼事,豐富游覽的深度和趣味性。
其次,地名是地理標志產品的根基與招牌,比如,煙台蘋果、黃河口大閘蟹、德州扒雞。保護管理好地名,能有效維護地理標志產品的正宗性和附加值,持續增強消費黏性。
……
地名從來都不只是地圖上冰冷的符號,它是每個人的生活坐標、情感歸處,更是刻在大地上的文化基因。作為文化大省,山東從文化維度為地名管理賦予了更豐富的內涵,讓地名管理不只是看似簡單的行政事務,而是一場與歷史的深情對望、對精神家園的溫暖守護。(劉一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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