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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為鑒︱解讀經典著作引糾紛 著作權邊界如何界定?

人民網記者 劉穎婕
2026年04月25日10:38 | 來源:人民網-山東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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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傳統文化經典進行研究解讀,形成的觀點與表達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

【案件回顧】

龔某某系《倒讀論語》著作權人。2013年4月,龔某某將尚未公開發表的《倒讀論語》文稿發送給楊某某,委托楊某某為該書作序。文稿中包含兩項重要論述:一是“不同歷史時期所流傳的不同版本《論語》都應是結構嚴謹、邏輯嚴密、體系完整的大論著”﹔二是“《論語》從根本上來講是一部中國政治學的最高經典。許多注家早已發現《論語》全書最末一篇最后一章‘知命’‘知禮’與‘知言’其實就是《論語》全書的最高綱領或總結”。

2013年至2020年,楊某某圍繞《論語》解讀發表多篇文章、接受媒體採訪並開展授課。龔某某認為,楊某某在文章、採訪及講課中使用與《倒讀論語》高度相似的表述,某研究院協助實施侵權行為,共同侵害其著作權,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某研究院、楊某某立即停止侵權並消除影響。

法院經審理認為,首先部分內容不具備獨創性。早在龔某某提出這個觀點之前,楊某某自己寫的書裡,就已經提到了《論語》有內在邏輯,不是隨意堆砌。所以,這個“觀點”本身,並不具備法律要求的 “獨創性”。

其次,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作者思想觀念的獨創性的表達,而不是被表達的思想觀念本身。龔某某主張保護的“《論語》是中國政治學最高經典”“‘知命’‘知禮’‘知言’為全書最高綱領”等內容,是其通過“倒讀”得出的核心思想觀點。在簡潔表達前提下,能夠傳遞該思想的方式極為有限,若對此予以保護,將導致思想觀點被個人壟斷,阻礙學術研究與文化傳播。據此,該部分內容亦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范疇。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駁回龔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以案為鑒】

在學術創作與文化傳播中,如何區分思想與表達的邊界?哪些受到著作權保護?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張婕表示,僅具有獨創性的具體表達受法律保護,單純思想、觀點、原理不屬於保護范圍。對傳統文化經典的常規解讀、通用表述,是公有領域的研究成果,任何人不得主張獨佔權利,避免濫用權利阻礙文化共享。

(責編:陳秋童、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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