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視尋常生靈的生態價值(人民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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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珍稀或瀕危動物需要保護,那生活中常見的動物,可以隨意捕獲嗎?答案是否定的。
據報道,前不久,北京一位六旬老人,因架網捕獲42隻麻雀及2隻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紅點頦被刑拘。據專家解釋,捕獲珍稀野生動物,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而非法捕獵20隻以上麻雀也可刑事立案,構成非法狩獵罪。
這個案例,引人思考。生物多樣性保護是一項整體性工程,不能簡單地看物種的知名程度、經濟價值,而要把每一種生靈放到整個生態系統中去衡量其價值。倘若覺得物種數量多,或保護力度小,就隨意捕殺,可能會觸及法律與生態的雙重紅線。
事實上,我國法律嚴格保護的野生動物,從來不隻有大熊貓、金絲猴等旗艦物種,還有一類數量更龐大、分布更廣泛、與人類朝夕相伴的物種——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也就是常說的“三有”動物,多達1900余種,麻雀、壁虎、刺猬、斑鳩、野雞皆在其中。
這些動物看似普通,卻是生態系統的重要基石。一隻麻雀一年可消滅數萬隻害虫﹔一條無毒蛇,是田間鼠患的天然防線﹔斑鳩、鬆鼠穿行林間,默默完成植物種子的傳播。它們並不瀕危,但對於維系農田、森林、城市的生態平衡,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來,我國野生動植物保護成效顯著:棲息地質量持續向好,重點保護物種種群穩步恢復,保護率超過80%。為進步欣喜之余,還要清醒地看到,生態安全的根基,並不隻在遙遠的保護區,更在我們身邊。抬頭可見的飛鳥、路邊偶遇的小動物,我們以何種態度對待它們,大自然便會以何種方式回饋我們。
更好守護身邊的尋常生靈,要樹立保護優先的意識,走出“認知誤區”。我國出台的相關法律法規,對捕獵、交易、運輸“三有”動物等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有關違法犯罪行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福建省浦城縣人民法院對獵捕夜鷺等7隻“三有”動物的犯罪嫌疑人,以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並適用緩刑,判令賠償生態損失。
現實中,有人辯解說,捕殺是出於生活習慣,“不知道是保護動物”。但法律上的“知道”,包括事實上“真知道”和規則上“該知道”。不知並非免責理由,習慣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千萬不要貪圖一時的口腹之欲,或抱有“無傷大雅”的僥幸心理,去傷害無辜的生靈。
“三有”動物分布廣泛,而非法捕獵、販賣等行為具有“小、散、頻”的特點,隱蔽性強,需要通過全鏈條治理消除監管盲區。一方面,要充分發揮護林員、網格員“前哨”作用,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另一方面,需要強化部門聯動,不僅打擊源頭獵捕,更斬斷非法運輸通道、取締非法交易場所、嚴管餐飲食用環節。同時,結合真實典型案例,向群眾普及法律知識,提升保護意識,暢通舉報渠道,才能織密保護網,讓尋常生靈更安然地與人類相伴共生。
生物多樣性使地球充滿生機,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保持敬畏之心、恪守行為邊界,在生態建設上往前走一步,主動掌握生態常識、積極參與保護活動,在法律紅線前往后退一步,不亂捕、不私售、不濫食、不驚擾,讓每一個生命都被溫柔以待,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將成為現代化道路上的動人圖景。
《 人民日報 》( 2026年04月08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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