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發布通告,調整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政策,B類人才最高補貼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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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3月18日,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於濟南市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調整情況的通告》,全文如下:
優化人才發展環境,支持人才來濟在濟發展,近期濟南出台人才政策“雙30條”(2026版),對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政策進行了優化調整。為更好保障人才權益,推動人才政策應知盡知、應享盡享,現將新版政策及相關常見問題通告如下。
一、申報范圍及條件
(一)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的A、B、C、D類人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在濟南行政區域內企業就職﹔
2.申請家庭(含申請人、配偶及未滿18周歲子女,下同)在濟購買首套商品住房,且購房時間在首次取得人才認定后的5年內﹔
3.申請人在首次取得認定后5年內提出申請,且至申請之日申請家庭在濟無其他住房登記信息和住房交易記錄。
(二)畢業5年內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人才,包括:駐濟企業新引進的畢業5年內的博士、碩士研究生﹔駐濟高校、醫療機構新引進的全球TOP150高校畢業博士研究生﹔駐濟科研院所、市屬及各區縣(含代管鎮、街道的功能區管理機構,下同)事業單位全職就業的博士研究生。上述人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駐濟企事業單位全職就業,企業申請人與企業簽訂3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事業單位申請人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具有組織部門下達的任命文件,至申請之日已在濟連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滿6個月且處於在繳狀態﹔
2.申請人畢業后5年內在濟購買家庭首套住房並提出申請,且至申請之日申請家庭在濟無其他住房登記信息和住房交易記錄。
(三)畢業5—10年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人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本通告發布之日后(含當月),人才在我市首次就業(申請人在繳納養老保險首月前的24個月內無在濟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記錄),且就業單位為“專精特新”民營企業,由該單位在我市為其繳納職工養老保險﹔
2.申請人與企業簽訂3年(含)以上勞動合同,至申請之日已由申請企業連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滿12個月且處於在繳狀態﹔
3.申請人在企業就職后購買家庭在濟首套住房,且購房及申請時間在畢業后5—10年內,至申請之日申請家庭在濟無其他住房登記信息和住房交易記錄。
本通告所稱企業,是指濟南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的各類企業(含經省科技廳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組織。
二、支持政策
(一)A類人才實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議”﹔B類人才購房補貼標准為購房金額(以購房網簽備案金額為准,下同)的50%,最高100萬元﹔C類人才購房補貼標准為購房金額的50%,最高70萬元﹔D類人才購房補貼標准為購房金額的50%,最高40萬元。
(二)符合條件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購房補貼標准分別為:引進的畢業5年內的博士15萬元、碩士10萬元(其中,“專精特新”民營企業引進的畢業5年內的博士25萬元、碩士15萬元)﹔“專精特新”民營企業引進的畢業5—10年內的博士10萬元、碩士7萬元。若上述補貼標准高於人才實際購房金額的25%,按實際購房金額的25%發放。
三、申報程序及材料
(一)單位注冊。用人單位通過濟南人才網購房補貼系統注冊單位賬號,注冊后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開通個人申報賬號和權限。
單位注冊賬號時,需在線填報單位基本信息,並上傳以下材料:委托書、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証等原件掃描件。
(二)個人申報。申請人通過單位分配的賬號登錄信息系統,在線填報個人及家庭成員姓名、身份証號,並授權查詢相關信息后,系統聯網調取婚姻、人才類別、學歷學位、社保繳納、購房網簽備案等信息,提交至用人單位。系統自動調取信息不成功的,申請人可根據提示上傳証明材料(原件掃描件或照片)。
其中,國(境)外院校畢業生須通過系統上傳教育部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証書》的原件掃描件或照片。
(三)聯網審核。用人單位對申請材料確認后,提交至單位注冊地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通過系統自動比對信息的方式,對申請家庭的婚姻、人才類別、學歷學位、社保繳納、購房網簽備案等信息進行查驗。申請家庭的房產信息及自動比對不成功的信息進行人工核查,期限為10個工作日。在購房補貼核發過程中,發現申報材料存在疑似套取補貼等異常情形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可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調查核實,不受10個工作日審核期限限制﹔經核實排除異常情形后,可繼續按程序推進核發工作。
(四)公示及發放。每月初,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通過系統匯總上月審核通過的人員名單,並在濟南人才網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
四、注意事項
1.申請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時間以網簽備案時間為准,購買存量住房購房時間以取得不動產權証時間為准。
2.申請人未婚的,產權應為申請人單獨所有﹔申請人已婚且夫妻雙方均申請補貼的,產權應為夫妻雙方共有﹔申請人已婚且隻有一方申請的,產權應為申請人單獨所有或夫妻雙方共有。產權歸屬以不動產權証載明的權利人信息或網簽備案信息為准。
3.夫妻雙方均符合申請條件的,可分別申請,經核准后可分別享受對應標准的補貼。
4.人才購房補貼領取后,購房合同網簽備案原則上不得撤銷或變更,因特殊情形需要撤銷或變更的,應先行退回已領取的購房補貼,再由相關部門辦理。
5.人才購房補貼隻可享受1次,對於人才分類認定調整進階、就業單位變更為“專精特新”民營企業、政策調整提高同層次人才補貼標准等情形,已享受或正在享受購房補貼的(含已領取、已公示、已審核、已申請未審核,及政策過渡期內按原政策條件申請審核的)不補差額。“專精特新”民營企業引進畢業5年內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在濟南人才政策“雙30條”(2026版)印發之日(2026年2月13日)后且在本通告發布前提出申請的,如符合新政策申請條件,可在過渡期內撤回,並根據實際情況重新申請。
6.夫妻雙方已享受或正在享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相關政策核發的租賃住房補貼的,可申請購房補貼,但需扣減已享受金額,同時終止發放未領取的租賃住房補貼。已享受人社部門核發的博士后留濟補貼的,可申請購房補貼,但需扣減已享受金額,同時終止發放未領取的博士后留濟補貼。
五、政策銜接
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含)為政策過渡期,過渡期內符合原政策條件的以下人才可按原政策購房補貼申請條件提出申請:
1.駐濟高校、醫療機構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根據原政策,其中駐濟高校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需畢業於全球TOP200高校),不符合新政策全球TOP150畢業院校要求的﹔
2.駐濟企業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不符合新政策社保連續繳納滿6個月要求的﹔
3.D類及以上高層次人才或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已按原政策規定時間完成購房,尚未及時申請的。
上述人才在過渡期內提出申請后,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於過渡期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發放。補貼發放標准按照博士15萬元、碩士10萬元執行,若補貼標准高於人才實際購房金額的25%,按實際購房金額的25%發放。未在過渡期內提出申請,或過渡期內提出申請后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請材料補正的,逾期不再受理。時間節點以購房補貼業務系統記錄時間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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