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
2025年12月30日,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聯合山東省委組織部、山東省財政廳印發《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的通知》(魯退役軍人發〔2025〕45號),明確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優撫對象等人員待遇標准,以及地方落實資金發放工作所需經費保障辦法。有關事項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5年12月23日,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印發《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的通知》(退役軍人部發〔2025〕42號),自2025年8月1日起調整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優撫對象等人員待遇標准。根據通知精神,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迅速會商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結合本省實際研究確定貫徹落實措施,決定自2025年8月1日起提高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優撫對象等人員待遇標准。此次調整是山東省連續第21年提高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優撫對象等人員待遇標准,有效保障了他們的基本生活,確保他們的生活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提升。
二、主要內容
此次標准調整,各類優撫對象待遇較上年度標准均有提高,其中,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撫恤金分別提高至每人每年135840元、127884元、120240元,最低的十級因公殘疾撫恤金提高至每人每年12324元﹔烈士遺屬定期撫恤標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3116元,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每人每年分別提高至36000元、32928元﹔抗戰時期入伍的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准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於36747元,其他時期入伍的不低於36247元﹔帶病回鄉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0128元﹔部分參戰參試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提高至每人每年10908元﹔部分老年烈士子女等人員生活補助提高至每人每年9036元﹔滿60周歲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標准提高至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年補助744元。
三、保障措施
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預備役人員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傷殘人員)的殘疾撫恤金、烈士遺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部分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補助金由中央補助經費支出。其他人員生活補助金由中央、省、市、縣財政共同分擔,山東省對各市、省財政直接管理縣補助經費按魯政發〔2019〕2號文件規定執行,不足部分由縣級財政補齊。各級有關部門要按照退役軍人事務部有關工作規定,嚴格落實優撫對象年度確認制度,進一步優化優撫對象人員信息數據和資金管理,確保信息數據准確、資金管理規范,保障各類優撫對象待遇及時足額發放。
來源: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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