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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行為進行規范

2025年11月24日08:44 | 來源:大眾日報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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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新修訂的《山東省消防條例》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會后,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對條例進行解讀。

“《山東省消防條例》是1995年制定的,2004年、2011年、2015年進行了三次修改。自頒布實施以來,條例對維護消防安全、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省司法廳副廳長劉振遠介紹,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居住場所火災頻發、監管責任不清、基層消防力量薄弱等問題亟須解決。為解決我省消防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有必要對條例進行修改完善。

條例共77條,主要針對消防安全職責、公共消防設施、建筑物消防安全、單位消防安全、消防組織、滅火救援等作出規定。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說,條例理順消防工作體制機制,明確重點監管部門和單位職責,應急管理部門統籌消防監督管理,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同時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公安機關以及公安派出所等部門和單位職責作出具體規定。

圍繞強化火災預防、防范化解消防隱患風險,條例明確,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保障消防設施用地、供水、通信、消防通道以及相關設施正常使用。回應社會關注,條例規范電動汽車和電動自行車、摩托車、三輪車、四輪車停放、充電行為,要求新建公共場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區應當規劃和配套建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既有公共場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區根據實際增建、改建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

圍繞加強消防力量建設,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鄉鎮根據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根據需要建立志願消防隊﹔法律規定的單位依法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明確消防救援人員優待政策,加強健康監測,保障其與高風險職業特點匹配的權益。細化和明確政府專職消防員工作職責,政府專職消防員可以協助開展消防業務受理、宣傳教育、指導服務、火災隱患登記和火場秩序維護等工作。

根據我省消防安全工作實際,條例還補充設定處罰條款,對電動自行車等車輛違規停放、充電,人員密集場所未按照規定設置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以及在營業、使用期間進行動火作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不足,拒報、虛報、瞞報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等行為設定處罰,確保制度落地。

省消防救援總隊副總隊長王發江表示,將以條例為遵循,推動構建“政府領導、行業監管、單位主責”的責任閉環。“我們還將出台條例配套執法制度,嚴格落實‘首違不罰’‘輕微免罰’,優化涉企消防檢查流程,既守牢消防安全底線,又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干擾。”(劉一穎)

(責編:公雪、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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