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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不能想飛就飛

《山東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辦法》出台

2025年11月05日08:55 | 來源:大眾日報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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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飛行活動,應當依法取得有關許可証書、証件,並在實施飛行活動時隨身攜帶備查

●受到酒精類飲料、麻醉劑或者其他藥物影響時,不得操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

《山東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辦法》日前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旨在規范和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公共安全管理,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促進和保障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除軍用和警察、海關、應急管理部門轄有外,沒有機載駕駛員、自備動力系統的航空器,按照性能指標分為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辦法規定,組織、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飛行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規范,主動採取事故預防措施,落實飛行安全主體責任。

操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飛行活動,應當遵守下列行為規范:依法取得有關許可証書、証件,並在實施飛行活動時隨身攜帶備查﹔實施飛行活動前做好安全飛行准備,檢查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狀態,並及時更新電子圍欄等信息﹔實時掌握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動態,實施需經批准的飛行活動與空中交通管理機構保持通信聯絡暢通,服從空中交通管理,飛行結束后及時報告﹔按照國家空中交通管理領導機構的規定保持必要的安全間隔﹔操控微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保持視距內飛行﹔操控小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適飛空域內飛行的,遵守國家空中交通管理領導機構關於限速、通信、導航等方面的規定﹔在夜間或者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飛行的,開啟燈光系統並確保其處於良好工作狀態﹔實施超視距飛行的,掌握飛行空域內其他航空器的飛行動態,採取避免相撞的措施﹔受到酒精類飲料、麻醉劑或者其他藥物影響時,不得操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國家空中交通管理領導機構規定的其他飛行活動行為規范。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下列行為:未經批准在管制空域內實施飛行活動﹔違法拍攝軍事設施、軍工設施或者其他涉密場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秩序或者公共場所秩序﹔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投放含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內容的宣傳品或者其他物品﹔危及公共設施、單位或者個人財產安全﹔危及他人生命健康,非法採集信息,或者侵犯他人其他人身權益﹔非法獲取、泄露國家秘密,或者違法向境外提供數據信息﹔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辦法還明確了法律責任。違反規定,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國家標准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飛行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飛行,給予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辦法鼓勵、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企業合作,培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專業人才,開展飛行控制、偵測反制等安全防范核心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應用。鼓勵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有關行業協會、高等院校、培訓機構等單位,依法參與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戴玉亮)

(責編:劉穎婕、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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