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台我國首部特殊教育地方性法規
“全國第一部”“填補空白的創制性立法”“積累先行先試經驗”……
9月26日,在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多位發布人這樣“定位”一部地方性法規——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山東省特殊教育條例》,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山東是特殊教育大省,連續實施三期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計劃,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兒童入學安置率連續兩年保持100%,率先實現從學前教育到高中階段教育15年免費特殊教育。“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我省特殊教育的發展現狀與建設教育強省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盼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有必要通過地方立法對相關問題進行系統性規定,強化特殊教育保障和支持。”省司法廳副廳長劉振遠說。
條例共八章五十八條,系統構建了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從普通教育到職業教育的完整特殊教育體系,明確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強化資源保障與監督機制,著力推動特殊教育普惠優質發展。
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源介紹,條例突出“融合教育”理念,明確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為主體、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干、送教上門為補充的安置機制,強調對特殊教育需要學生進行科學評估和合理安置。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籌實施多種形式的學前教育,提高融合教育辦學水平,接收能夠適應普通幼兒園生活的特殊需要兒童入園。壓實義務教育階段普通學校接收特殊學生隨班就讀工作責任,探索特殊需要學生助教陪讀制度。條例明確,設區的市應當建設孤獨症兒童特教學校,或者依托現有特教學校設置孤獨症兒童特教部,逐步擴大招收孤獨症兒童的規模。健全送教上門制度,規范送教上門形式和內容,提高送教質量。
關注特殊需要學生職業發展,條例規定,職業學校合理設置面向特殊需要學生的專業,鼓勵特教學校與企業合作,建立校內校外實習實訓基地。面向特殊需要學生開放的職業教育實習實訓基地,依法享受有關稅費優惠。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學生就業前適應性培訓和就業后跟蹤指導,並可以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等方式安置特殊需要學生就業。
圍繞特殊教育師資隊伍建設,條例規定,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編制標准及時調整、配備特殊教育教職工,保障特殊教育發展需求。普通學校的教師承擔隨班就讀教學、管理工作的,其承擔的特殊教育有關工作納入績效考核。
加大財政投入,不斷完善保障體系。條例規定,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相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生均公用經費標准向兩頭延伸,除特教學校外,學前、高級中等階段以及隨班就讀、送教上門的生均公用經費,均按照當地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准執行。加大經費支持力度,解決小規模特教學校辦學困難,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人數不足一百人的特教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按照一百人標准撥付﹔超過一百人不足二百人的,按照二百人標准撥付﹔超過二百人的,按照學生實有人數撥付。
省教育廳總督學王志剛表示,下一步,教育部門將持續擴大優質資源供給、健全完善辦學體系、切實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強化經費保障力度、嚴肅嚴明責任,推動條例落地落實。(劉一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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